少城逸锦招商运营合同(主合同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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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城逸锦招商运营合同(主合同修改)

四川英华房地产有限公司“领汇·少城逸锦” 商业部分招商代理及运营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委 托方:四川英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注册地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受委托方:成都市高路玛商业房产营销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乙方)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6号丰德国际广场A1座8F 邮 编:610000 电 话: 传 真: 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成都市注册的房地产公司,营业执照编号为: ,资质证书编号为: 。 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成都市注册的房地产专业服务公司,营业执照编号为: 。 甲方与乙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对甲方所投资开发的“领汇?少城逸锦”商业物业(下称“商铺”)进行招商代理及运营管理服务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物业概况 1.1物业名称: 领汇?少城逸锦 1.2项目地址: 1.3物业面积:预估建筑面积10960.3平方米(一楼至六楼)。其中商业建筑面积 7960.09 ㎡,农贸市场建筑面积 3000.21 ㎡;一楼面积2132.07㎡,二楼至五楼每层面积均为2140.35㎡,六楼面积1124.44㎡。甲方将委托专业测绘机构对本项目实际建筑面积进行测量,最终物业面积以甲方提供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测量报告为准(以下简称“物业面积”)。 1.4本合同所提及到的面积均指物业的建筑面积。 第2条:定义与解释 2.1 “项目”指四川英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成都市 发展之“领汇?少城逸锦”集中商业项目。 2.2 “物业”指由四川英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之“领汇?少城逸锦”集中商业项目及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2.3 “合同”指“领汇?少城逸锦”商业项目的招商(招租)代理及商业运营管理委托合同,即本合同。 2.4 在本合同范围内,除非另有规定或需另外解释,经营团队词语具有下文所赋予的意义。 2.5 “经营团队”指乙方派驻的高层管理人员组成的“领汇?少城逸锦”项目的招商及运营管理团队。 2.6 “成功招商”指商家与甲方(业主方)签订《租赁合同》。 第3条:主要工作内容 3.1 招商代理工作阶段 3.1.1 招商代理准备工作阶段,乙方已经完成并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前期汇报方案内容目录》。 3.1.2 招商代理准备工作阶段及招商代理工作阶段,乙方将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二《招商代理工作内容》。 3.2 商业运营管理工作阶段 3.2.1 项目商业运营管理工作阶段,乙方将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三《商业运营管理工作内容》。 第4条:合作期限与续约 4.1项目招商代理工作阶段:双方的合作期从 年 月 日始,至项目开业经营日止。项目开业时间以甲方对项目开发建设的周期为准,项目具体开业经营日期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4.2 项目商业运营管理工作阶段:双方的合作期限为 36 个月,自项目开业经营当日为起始日计算,具体开业日期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4.3任何一方希望继续合作,须于合作期满前 90天提出书面报告,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是否续约。 第5条: 团队构架及工作人员简介 5.1 乙方就“领汇·少城逸锦”项目招商代理团队构架及工作人员简介详见附件四《高路玛项目招商成员介绍》。 5.2 乙方就“领汇·少城逸锦”项目商业运营团队构架及工作人员简介详见附件五《高路玛项目运营成员介绍》。 第6条: 收费及付款方式 6.1 招商代理工作阶段: 6.1.1招商任务: 工作阶段 时间节点 阶段任务 1 项目建设达到“正负零” 完成总招商(租赁)面积的30% 2 项目主体工程封顶 累计完成总招商(租赁)面积的50% 3 项目综合验收完毕 累计完成总招商(租赁)面积的75% 4 项目开业 累计完成总招商(租赁)面积的85% 6.1.2 佣金标准: 招商代理期内所有乙方引进的商家资源成功租赁商铺的,甲方应支付乙方所租赁之应得佣金。佣金费用为签约初始月租金标准的2倍计提;招商代理期内所有甲方推荐的商家资源成功租赁商铺的,甲方也应向乙方支付所租赁之应得佣金。佣金费用为签约初始月租金标准的1倍计提。甲乙双方所引进的商家资源享有同等的项目招商租赁政策。 如因乙方原因在招商阶段工作中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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