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丰煤矿安全违章处罚细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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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丰煤矿安全违章处罚细则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治理隐患,预防事故,保障安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维修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特制订 一、通用部份 1、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安排生产的,处罚生产部门责任人500元;未向采掘区队现场监管人员传达学习的,处罚技术部门责任人500元;采掘区队未向班组传达学习的,处罚区队责任人500元。 2、规程、措施的编制不及时、与现场实际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处罚技术部门责任人500元。 3、未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隐患的,处罚工队责任人200—500元。造成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4、不实行一工程一措施的,每次对技术科责任人处罚500元。 5、安全设施不齐全或无安全措施,强令工人作业,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 6、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相应责任。 7、对未及时整改各类隐患、相互推诿的人员,处罚责任人200—1000元,造成后果的,追究其相应责任。 8、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处罚1000—3000元,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9、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500—1000元,同时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10、特殊工种未经培训上岗的,处罚部门领导200—500元。 11、特殊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等安全保护用品的,处罚200—300元。 12、破坏、偷盗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的,处罚1000—2000元,同时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损坏通风设施的,每次处罚500—2000元,同时予以辞退。 13、更换大型配件、放炮、烧焊、运输大件无措施的,处罚500—1000元,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追究其相应责任。 14、喝酒上岗、精神不好、睡眠不足上岗的,处罚200元;喝酒下井的,对检身工处罚200元。同时请家属到矿谈话,部门领导担保后方可再上岗 15、用刮板机、皮带机运输物料无措施的,处罚200元。导致设备损失的,事故责任人按设备损失价值的5-10%赔偿(不低于500元)。 16、在井下私自拆卸矿灯或发爆器或在井下更换电池的,处罚200元。 17、电机车司机在运行中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或站在地上开机车的,处罚200元。 18、私自携带点火物品(经各部门同意和审签动电气焊的除外)和烟草下井的,处罚500—1000元。 19、电机车车闸不起作用、未锁好电瓶固定销继续使用、或将机车停在陡坡上未刹刹车的,每次处罚机车司机200元。 20、产尘地点未佩戴防护口罩的,处罚当事人200元。 21、其它经分析认定属于严重违章的,处罚责任人200——1000元。 22、未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对特种作业人员处罚300元,对科室部门领导处罚200元,带班领导按《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执行。 23、班中睡觉或在避难硐室活动未将卫生打扫干净导致里面脏乱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00—1000元。造成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25、固定岗位脱岗、窜岗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26、上下井不排队候猴车,抢上抢下,每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27、未经允许进入要害场所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28、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29、带班矿长、安全员、班组长、爆破员、电工、打钻工未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30、跨越输送带,不走专设过桥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31、不按规定发送信号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32、穿化纤衣服下井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33、把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放在井下人员出井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34、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有其他火源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35、井下人员不戴安全帽或在井下随意脱掉安全帽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36、入井人员未随身携带自救器或上井后不及时交回自救器和矿灯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37、司机不按规定信号操作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38、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00元。 40、不按规定佩带仪器、仪表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41、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42、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及不合格防护用品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43、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按规定安设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44、消防器材不按期检验或失效后不及时更换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45、发生人身事故或非伤亡事故不及时汇报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200—1000元。造成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46、造成各类主要隐患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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