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责任追究制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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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责任追究制手册 目 录 1、隐患责任追究制 2、第一张 总则 3、第二章 隐患排查处理的规定 4、第三章 掘进隐患的责任追究 5、第四章 “一通三防”隐患的责任追究 6、第五章 机电隐患的责任追究 7、第六章 运输隐患的责任追究 8、第七章 地面隐患的责任追究 9、处罚 10、第一类 11、第二类 12、第三类 13、第四类 14、第五类 15、第六类 16、第七类“铁规钢纪”类 隐患责任追究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为了确保隐患的整改,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中的隐患分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一时解决不了,须由公司列资解决的;B级,难度较大,区(队)一时解决不了,须由矿协调解决的;C级,区(队)必须解决的,以下简称A、B、C级。 第二章 隐患排查处理的规定 第3条:安全矿长负责组织每周对全矿进行不少于一次隐患排查;分管矿长负责组织每周对分管范围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区(队)长每日负责组织一次对责任范围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当班班组长对当班隐患进行排查。否则,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4条:业务保安部门每月要进行三次业务保安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召开隐患分析会,制定整改措施。否则追究业务保安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5条:安监科负责每月组织不少于三次的安全动态排查。重点检查工程质量、安全设施、劳动纪律,采取安全检查表的形式,现场打分,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按有关安全指令性规定给予处罚。不开展活动,追究安监科长的责任。 第6条: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现场整改的,必须现场监督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必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改时间,整改结束后,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否则,追究检察人员的责任。 第7条:安监科负责隐患排查的监督检查,以及安全隐患的综合管理。建立隐患收集、反馈、管理制度。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限期解决,A级隐患要及时向矿反馈,否则,追究信息员、安监科长的责任。 第8条:所有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由安监科负责检查、验收,并根据处理情况,决定处罚意见,A、B级隐患报矿办公会决定。 第9条:对A级隐患,既没有及时上报公司,有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追究业务部门、分管矿长的责任。 第10条:对B级隐患,矿没有采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责任单位、资金的,追究业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矿长的责任。 第11条:C级隐患,单位没有采取整改措施、每次罚款500-1000元,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对现场存在隐患,当班班长、跟班干部没有发现或也发现没有采取防范措施进行整改的,每次罚责任人、当班班长、跟班干部每人100元。 第12条:对现场不执行安监人员或职能部门安全隐患处理意见,除责令停产整改外,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13条:对存在隐患经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执行或逾期不能整改的处责令停产整改外,每次罚责任人200元,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14条:对安监人员隐患联系单不签字每次罚款50元。 第15条:对因事故隐患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或没有采取促使造成事故的按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16条:设备仪器、仪表在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必须按规定进行试验,超期使用的设备、仪表必须进行鉴定更换,严禁使用旧的设备、仪器、仪表要严格把关,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使用。否则、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并给予罚款200元以上。 第17条:严肃查处“三违”,对于一般“三违”罚款不低于50元,严重“三违”要进行“五谈五过关”教育,罚款不低于200元。单位出具“三违”追究联保人、班队人、跟班干部、区(队)长的管理教育责任,并按“三违”罚款的责任人40%、联保人30%、跟班区队长30%、区长20%执行。 第三章 掘进隐患的责任追究 第18条:巷道、硐室的施工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施工的巷道、硐室不能满足使用安全的(如:巷道断面、支护方式、拔门开窝位置、硐室的位置及深度),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 1、设计造成的,追究设计人、技术科科长级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罚设计人、技术科科长各200元,相关会审人员各100元。 2、施工造成的,追究施工单位区长、队长的责任,并罚款各100元。 第19条:巷道过钻孔、过(大)断层、穿采空、透老硐、贯通等特殊部位的施工,技术科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技术科未及时下发通知追究技术科科长、技术员的责任,并各罚款200元;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施工,罚款施工单位区长、跟班干部、队长各100元,导致误穿、误透罚款施工单位区长跟班干部、队长各200元。 第20条:(超前)临时支护不使用、使用不规范、数量不够,形式不规范的,追究施工单位技术员以上干部的责任,并罚当班跟班干部,班长及相关人员各100元,罚区长、队长各50元。 第21条:不坚持“敲帮问顶”制度,活矸危岩及时找掉的,追究当班跟班干部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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