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被系统程序自动判定探测到侵权嫌疑,本站暂时做下架处理。
- 2、如果您确认为侵权,可联系本站左侧在线QQ客服请求删除。我们会保证在24小时内做出处理,应急电话:400-050-0827。
- 3、此文档由网友上传,因疑似侵权的原因,本站不提供该文档下载,只提供部分内容试读。如果您是出版社/作者,看到后可认领文档,您也可以联系本站进行批量认领。
查看更多
(七)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
关于发布《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的通知
中色投字[1995]0641号
由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主编的《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已通过审查。现批准《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YS5418-95为强制性行业标准,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1995年11月2日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
1 总 则
1.0.1 为统一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技术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促进技术进步,并为尾矿设施的顺利投产和长期安全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远程适用于选矿厂规模300t/d及以上,或尾矿库等别为四等及以上的尾矿设施的施工及验收。其他的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可参照执行。
1.0.3 承担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许可证。
1.0.4 尾矿设施施工应按照施工图和本规程进行。当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需修改设计时,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1.0.5 尾矿设施施工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做好环保、防火、防水、防尘和劳保安全工作。
1.0.6 尾矿设施施工应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1.0.7 尾矿设施施工应对工地原有控制点进行复查和校核,补充不足部分,建立地面测量控制网。
1.0.8 尾矿设施施工中采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
1.0.9 施工新技术的采用应经过试验和鉴定。对于重大施工新技术,应经审批方可实施。
1.0.10 尾矿设施施工中应建立技术档案。工程验收时,应具备施工原始记录、各种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和质量检查记录等资料。
1.0.11 竣工工程应按国家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即可移交建设单位;验收前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1.0.12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初 期坝
2.1 一般规定
2.1.1 本章规定适用于尾矿库的碾压式土、石坝的施工及验收。
2.1.2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导流进行规划,并考虑非常情况下的临时处理措施,确保工程及下游地区渡汛安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导流和泄水建(构)筑物的正常运行。
2.1.3 施工导流宜利用永久性排水设施。当采用共他临时导流设施时,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在工程竣工前拆除或封堵,不得影响永久工程的质量与运行。
2.1.4 施工渡汛应根据尾矿库等别的施工阶段分别采用下列洪水标准:
a)从开工到临时导流设施封堵前的施工第一阶段,渡汛洪水标准按表2.1.4-1确定;
施工第一阶段洪水标准表 表2.1.4-1
尾矿库等别 Ⅱ Ⅲ Ⅳ Ⅴ 洪水重现期(a) >50 30~50 20~30 10~20 b)从临时导流设施封堵后到工程竣工的施工第二阶段,渡汛洪水标准按表2.1.4-2确定。
施工第二阶段洪水标准表 表2.1.4-2
尾矿库等别 Ⅱ Ⅲ Ⅳ Ⅴ 洪水重
现期(a) 100~200 50~
100 30~
50 20~
30 2.1.5 开工前,应坝轴线两端坝体以外不受施工、滑坡或爆破等影响的适当地点,设置永久性的测量标石,并标明桩号,架设标架。
2.1.6 坝的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
2.2 坝基开挖及处理
2.2.1 开挖前,应将坝基范围内的树木、草皮、树根、乱石、坟墓及建筑物等全部清除。开挖后,应认真做好水井、泉眼、地道和洞穴的处理。对于不利于坝体稳定的淤泥、腐植土、泥炭层、坡积物、残积物、滑坡体和强风化岩石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2.2.2 对有防渗要求的尾矿库,坝区范围内的工程地质钻孔、试坑等均应按工程地质布孔图逐一检查和处理。
2.2.3 坝基开挖过程中,当发现新的工程地质问题或与勘察结果有圈套出入时,应与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措施。必要时,应进行补充勘察,修改设计。
2.2.4 开挖清理工作应在填筑前完成。不得边填筑边开挖。清出的杂土应全部运出坝外,堆放在指定的场地。开挖的坝基,在纵断面上不得出现台阶或大于20°的急剧变坡。
2.2.5 对于易风化、易崩解的岩土坝基,开挖后不能及时回填者,应留保护层。对岩基也可喷水泥砂浆或混凝土保护。
2.2.6 对于粘性土坝基,应在冻结前处理完毕,并预选填筑1~2m厚的坝体或采取其他防冻措施。
2.2.7 对于软粘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粉细砂中岩溶等特殊岩土的坝基,均应按设计要求认真处理,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3 筑坝材料控制
2.3.1 对各料场勘察报告和试验资料应进行认真核查。当发现与实际不符时,应及时提出,并与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当需改变筑坝材料时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