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运营—运营、检修、维护规范4.30.2.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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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发电厂委托运营—运营、检修、维护规范项目概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模为2台垃圾焚烧锅炉、2台(6MW+3MW)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日处理垃圾600吨。地址位于。委托方式:为了确保该厂正常运营,生产运行、设备正常维修、维护并且确保本地社会关系延续性,采取全部运营管理、运营成本、利润总承包模式委托运营。委 托 方 (甲方):被委托方(乙方):总则:委托“”进行“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营管理及生产、维护管理,委托期运营为期二年。被委托方(乙方)运营期内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产运营活动,必须遵守以下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生产运营过程需满足以下标准,且不限于下述标准。除本规范书中规定的特别标准外,下述标准和规范仅规定了最低要求,只要被委托方认为有必要且需委托方(甲方)认可,即可超越这些标准,采用更好、更经济的生产运营方式及标准,以便被委托方能更好进行生产运营且持续稳定地生产运行。遵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遵守执行标准:GB 18485-2014 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CJJ 128-2009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CJJ/T 137-2010?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90_2009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231-2015生活垃圾焚烧厂检修规程CJ 20-1999-T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 垃圾焚烧、气化、热解HJ 564-2010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2-2012 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GB/T 18750-2008 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JB/T10249-2001垃圾焚烧锅炉_技术条件RISN-TG010-2010生活垃圾焚烧厂安全性评价技术导则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L 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T12145-1999《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DL/T5053-1996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13471-1992节电措施经济效益计算与评价GB5085-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DL 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DBJ/T 1393-2010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检测监管及考核评价标准委托运营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产运营全成本运营管理。1、行政综合职能管理,乙方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期内的协调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关系、协调运营收入的收取、协调周边社会环境、职工生产生活管理及薪酬福利管理、保障生产运营安全、环保、稳定、合法、合规。保障不因生产运营问题引起发生周边群体事件,保障生产运营达标排放不引起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2、生产业务运营管理, 乙方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厂界内所有生产设备及公共设施(2台余热锅炉和2台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生产公共系统)提供生产运营及维护服务工作,包括:厂界内生产设备公共设施运行、维护、检修、保养和抢修等技术性服务。3、运营成本管理,乙方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综合成本管理包括生产消耗性材料、检修消耗性材料、行政综合管理费用。4、运营收入利润管理,乙方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处理费、电力销售收入等,运营期内所有应收款项的协调收取,运营期应收款按约定按时交由甲方,运营利润由甲方分配,甲方按约定按时支付乙方运营期内运营服务费用。甲方应履行的职责及权利与义务:职责:1、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维护所必备且满足正常运营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资料,包括化验设备设施、随设备、主机配备的备品备件、专用维修工具、办公桌椅等,若上述设施设备尚未配备,应由委托方负责备齐完善。2、甲方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厂界内生产设备、设施及生产运营有关资料于本规范签定后十日内移交给乙方,由乙方进行生产运营。3、乙方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管理,甲方对乙方的运营生产过程监管。4、取得本项目适用法律要求的所有证照及批文外。5、甲方保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厂界内生产设备、设施、等移交时具备生产许可条件,生产设备完好,能够达到设备铭牌出力参数,且检验合格。6、甲方承担因设备使用年限到期和经鉴定属于产品质量缺陷问题而需要更换设备所发生的费用。7、甲方安排委派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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