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质量及管理体系奖励和处罚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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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质量及管理体系 奖励和处罚管理办法 (试行) 1 目的 为强化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加大质量监督和考核力度,有效地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鼓励各工程建设项目争创优质工程,做到奖优罚劣,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含投资建设项目)。 3 职责 3.1本办法由安全生产运营部(筹)(以下简称安生部)负责具体管理、考核和实施。安生部对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部的检查采用不定期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和管理体系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2工程部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接受安生部的考核。 3.3 各项目经理部根据本办法和公司的其他质量管理规定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并提交安生部备案。 3.4 安生部负责质量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财务部负责对质量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5安生部根据本办法,有权对各单位、项目和个人进行奖励和处罚,总经理工作部和财务部负责兑现奖励和处罚。 4 奖励 4.1资金来源 每年从公司薪酬总额预留20万元作为资金来源。工程质量罚款按公司财经制度规定交公司财务部作为营业外收入入帐。各种质量奖励从薪酬总额中列支。 4.2 奖励 4.2.1 EPC及投资建设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良好,建设期间无任何质量事故发生,在项目移交业主后对项目经理部奖励1000元。EP项目无业主投诉,建设期间无任何质量事故发生,在项目移交业主后对项目经理部奖励500元。该项奖励在项目移交业主时实施。 4.2.2 项目工程质量多次获得业主和其他上级部门的表彰(要求有书面材料),项目完工时额外奖励项目经理部1000-2000元。 4.2.3 获得现场监理、业主和其他上级部门嘉奖,按照嘉奖的50%返还项目经理部。 4.2.4 荣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励项目经理部4万元;荣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励项目经理部2万元;荣获业主优质工程或示范工程,奖励项目经理部2000元;脱硫废水工程(或其他工程)未作为主体评优,但参与评优的项目经理部奖励减半。 4.2.5 设立年度“质量先进集体”和“质量先进个人”奖励,“质量先进集体”根据公司专项质量检查、每月质量对标情况、接受奖励处罚情况进行综合评选;“质量先进集体”、“质量先进个人”根据各部门、各项目推荐,安生部审定,获得“质量先进集体”奖励1000元,获得“质量先进个人”奖励500元。 4.2.6 实现当季度质量目标,对公司本部及各项目经理部按300元/人.季进行奖励,未实现季度质量目标不予奖励。 (以上奖励,业主或上级单位予以奖励的,不予重复发放,同时要求纳入薪酬总额管理,奖励标准为税前标准) 5 处罚 5.1 质量事故的处罚 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建筑物倒塌、不均匀沉降、设备和系统损害或由于质量原因造成职业健康安全、人身等方面的伤害和环境污染以及较大经济损失的意外事件统称质量事故。 5.1.1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质量事故,将按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1) 建(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 2) 基础不均匀沉降超过规范规定,建(构)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严重不足; 3) 影响结构安全和建(构)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4) 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金额:人工费+机械台班费+材料费+管理费-可以回收利用的器材残值)。 5.1.2 普通质量事故的处罚 对凡未达到重大质量事故条件,但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10万元的质量事故,进行如下处罚: 1) 按照原因分析,对负直接责任的施工分包商(或设计分包商、设备分包商)处以10000元-50000元的罚款; 2) 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3) 对负监督管理责任的项目专工(或设计人员、配套主管)处以200-500元罚款; 4) 对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按规定进行调查和上报。 5) 对承担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处以500元罚款。 5.1.3 记录质量事故的处罚 对凡未达到重大及普通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进行如下处罚: 1)按照原因分析,对负直接责任的施工分包商(或设计分包商、设备分包商)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2)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3)对负监督管理责任的项目专工(或设计人员、配套主管)处以100-200元罚款; 4)对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处以200-500元罚款,并按规定进行调查和上报。 5)对承担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5.1.4发生质量事故的项目经理部取消年度质量先进评选。 5.1.5对发生质量事故所在项目的项目经理按规定扣除绩效考评分。 5.2 质量问题的处罚 5.2.1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质量通病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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