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责任追责制度2013修订-征求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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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事业部发布2013-3-30实施2013-3-15修订质量责任追责制度T04V2011(2666)11Q/SX电力事业部质量管理制度密级:NB前言本制度为规范仪表公司品质绩效管理而制定。本制度为2013年度修订。本制度由仪表品质管理部提出。本制度由仪表品质管理部负责起草。本制度由三星电气运营管理部负责归口。本制度由乐井卫整理并校对、OA发放。本制度主要起草人:林晓燕、代继军、乐井卫本制度审核人:宋保明、陶自陆本制度批准人:李维晴制度七明确条款1考核细则依制度规定执行部门品质管理部2发布部门品质管理部出题部门无需明确检查部门品质管理部考试部门无需明确评审部门运营管理部3发放形式书面、OA报送范围运营管理部适用范围品质管理部、各相关部门、分厂发送范围品质管理部、各相关部门、分厂4通报形式OA通报内容检查、考核结果5发布时间2013/3/15实施时间2013/3/30有效期限未变动有效出题时间无需明确考试周期无需明确检查周期无需明确通报周期无需明确评审周期一年一次6制度版本2013年第1版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等级内部(NB)解释部门品质管理部联系电880721437矛盾处理本制度与财务制度有矛盾时,以财务制度为准;本制度OA签发与书面签发有矛盾时以书面签发为准。质量责任追责制度1 目的与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一般质量工作、质量目标指标的考核以及质量事故的传递、分级、处理和考核以及质量争议处理等要求。本制度适用于仪表公司所有部门。2 定义质量事故: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造成一定程序质量损失的批量质量问题,或者由于某一质量问题造成重大质量损失(包括无形损失)的事件。2.1重大质量事故:事业部单次损失金额批次质量事故数量仪表≥5万元≥10000台配电≥5万元≥10台2.2 一般质量事故:分为I类、II类、III类质量事故。2.2.1 I类质量事故22.1.1 一次性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2.2.1.2 一次性零部件质量问题在20000件(配电20件)以上或总装数量在10000只(配电10台,变压器同一型号同类问题5台)以上。2.2.1.3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现爆炸、起火、造成伤亡事湾故或造成用户财产损失巨大(在2万元以上)。2.2.1.4 在国家级的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中产品不合格,在新闻媒介上予以公布。2.2.1.5其它被集团、公司公认的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质量事故。2.2.1.6 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造成事故在新闻媒介上予以公布。2.2.1.7 因质量问题被吊销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或其它荣誉证书。2.2.1.8 由于质量问题、用户反映强烈或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2.2.2 II类质量事故2.2.2.1 一次性质量问题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500元以上。2.2.2.2 一次性零部件质量问题数量在5000件(配电10件)以上或总装数量在2000台(配电5台)以上。2.2.2.3同一质量问题在同一地区连续出现100台(配电20台)以上维修。2.2.2.4在省市级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中,产品检查不合格并在新闻媒介上予以公布。2.2.2.5因质量问题造成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2.2.2.6因质量问题被相关单位责令整顿。2.2.3 III类质量事故2.2.3.1 一次性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2.2.3.2 一次性出现零部件问题数量在1000件(配电3件)以上或总装数量500台以上(配电2台)。2.2.3.3同一质量问题在同一地区连续出现50只(配电5台)以上维修。2.2.3.4在体系审核、监造、认证中因部门责任造成终止或造成恶劣影响。3 质量管理职责3.1 质量责任3.1.1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第一质量责任人3.1.2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主动履行本部门的质量职责并对“应知不知、知而不行、行而无效”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3.1.3各部门之间、上下工序之间均严格体现为内部“供方”与顾客“的市场契约关系,任何”供方“都应积极主动为其”顾客“提供必须的产品、服务或信息并因未能达成既定”顾客“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3.1.4任何部门都必须对本部门质量工作绩效负责,对因本部门责任造成的质量事故、外部市场质量损失负责。3.1.4.1 品质管理部代表顾客对品质进行监控;3.1.4.2 研发中心应对产品设计能否满足国家标准及顾客要求负责;3.1.4.3制造中心应对产品能否满足设计要求和一致性及设计更改正确性负责;3.1.4.5任何部门都具有积极主动保证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即使没有明文规定,各部门也必须对因其质量意识淡薄、推诿扯皮、未能有效履行应尽的义务造成的质量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3.2质量责任落实3.2.1任何质量责任都可通过经理手段来落实,责任部门应承担因本部门责任造成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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