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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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 及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全路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根据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坚持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统一考核,评聘分开的原则。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统一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条件和标准,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申请参加统一组织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从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 劳动工资部门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职业技能鉴定在劳动工资部门指导下,实施技师、高级技师的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鉴定工作。   第四条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技术等级设置达到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技术等级设置达到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和高级技师。  第条 二、考评条件   第条 考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条件分为正常申报、破格申报和直接认定三种。 第条 凡具备《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者,可正常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二) 高级技师正常申报条件 1.自授聘为技师之日起,担任技师工作满三年及以上者; 2.具有本专业(工种)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和高超技艺及综合操作能力,并了解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知识及“四新”知识; 3.在工艺改进、技术革新和解决本专业(工种)高难度技艺及在防止和排除事故隐患方面,在学习、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经验方面成绩显著; 4.在近三年内,未发生过行车、人身、设备、质量等险性及以上责任事故; 5.能够热心传授技艺和绝招等,具有培养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能力; 6.坚持文明生产,保证生产安全,并在生产岗位上和实际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第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个人申请基层单位推荐,经审核同意后,免于职业技能鉴定,破格参加上一等级的技师、高级技师。   1掌握高超技能、复合技能且有突出业绩,对企业做出重大贡献。   2近三年内获得过路局级及以上科技成果三等以上奖分局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3在经过部备案的铁路局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3名在经过铁路局备案的分局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第1名。   在部(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名次。   国家和部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个人申请基层单位推荐,按照评审权限,直接认定上一等级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1获得国家或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技术能手称号。 2经过部同意后,参加国际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名次。 3国家级部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   4国家和部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条 符合本办法第条第1款条件破格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者,必须要有具体事例,并经局级以上单位的技术业务部门鉴定认可符合其它破格申报或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者,必须提供具体的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第十条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职业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职业技能鉴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考核申报者的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综合评审是对申报者的日常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进行评审。   第十条 职业技能鉴定试题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中提取。在题库尚未完善前,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建立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题库,题库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统一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内容包括:   1工作业绩。按照《工作业绩评价标准表》(附件1),对技师申报者自任高级工以来、高级技师申报者自任技师以来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   2职业道德。按照《职业道德评价标准表》(附件2),对技师申报者自任高级工以来、高级技师申报者自任技师以来的职业道德进行评价。   3潜在能力。通过申报者写出技术总结答辩按照《潜在能力评价标准表》(附件3)对申报者的潜在能力进行评价。   (1)技术总结。申报者根据本人的业务能力、特殊技能、解决关键技术、技术革新、组织管理及培训指导等方面撰写个人技术总结。   (2)技术答辩。考评人员《国家职业标准》,对本职业(工种)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拟题衡量其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申报者的技术总结,对申报者的绝招、特长、可以推广的实践经验及技术革新成果,加深扩展提问。   第十条 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者的操作技能、理论知识、工作业绩、职业道德、潜在能力成绩实行单项淘汰制,成绩二年内有效。正常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者的操作技能、理论知识、工作业绩、职业道德、潜在能力成绩按3:2:3:1:1比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者的工作业绩、职业道德、潜在能力成绩按::比重,折算综合成绩。 第十条 成立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主管领导总工程师和考评小组人员不少于3人术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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