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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人对书院的态度概要
明人对书院的态度
——以明代地方志的书院记载为考察对象
?发布日期:2015-06-30
陈时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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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宋元时期或清代的士大夫对书院一致的赞誉,明代的士人对于书院的态度是模糊而摇摆的。理由很简单,因为明代在府州县遍设儒学,而书院却又不在官学“体制”之内,故而很少能得到中央政府的明确支持,在明代后期更是数度遭遇禁毁。终明一代,如果书院的支持者能够找出若干的理由来颂扬它,反对者同样可以列举出经济的、社会的或者意识形态的种种理由,来阐明书院存在的不合法性。因此,明朝士人对于书院的态度是多元的。这种多元化的态度,在明代地方志的记载之中得到清楚的反映。地方志的编纂者既可能是一位热衷于书院建设的官员或士绅,也可能是一个很拘谨的书院反对者。考察这些地方志中与书院相关的记载,尤其是观察书院被归入到地方志之中的哪一个类目,以及考察编纂者在凡例或小序中对书院的具体议论,能够全面地了解明朝人对书院的态度,而前者是编纂者对于书院的态度的隐性表达,后者是显性的表达。大致而言,明代地方志所反映出来的明代士人对书院的态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书院非制”。持这种态度的地方志编纂者不承认书院的合法性,认为书院不在官方教育体制内,因此不愿意将书院相关记载列入“学校”之目,而将书院入于“古迹”、“杂志”等目。二、“儒学羽卫”。持这一态度的地方志编纂者尽管坦承书院不属于官学体制,但认为书院对官方儒学有辅助的作用,一般将书院附见于“学校”之目。三、“前贤往迹”。这种态度认为,书院尽管不在官学体制内,但作为先贤过化之地以及当下的祭祀先贤之所,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社会教化功能,因而一般会将书院记载归入“祠祀”之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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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院非制
明朝初年,朱元璋命天下府、州、县、卫所皆建儒学,使地方学校的规模与系统性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清修《明史》称:“明代学校之盛,唐、宋以来所不及也。”[①]在朝廷遍设官学的背景下,元代以来逐渐官学化的书院开始面临生存困境。明人郑岳(1468-1539)说:“宋元时书院领于官,赐额割田,主以直学山长。迨我朝定制归于学,而书院废。”[②]地方志记载表明,明初有不少书院转变成了地方儒学,书院学田也变成了儒学的学田。李国钧先生列举了杭州西湖书院、丹徒淮海书院、桂林宣城书院、徽州紫阳书院、东光兴贤书院等在明初都改为地方官学或社学的例子[③]。类似例子还不少。例如,广东惠州府丰湖书院,最早创于宋代宝祐年间(1253-1258),元代设山长,至明洪武初年乃“即之为县学,遂废”[④]。福建建安县屏山书院在明初“改为建安县学”[⑤]。江西乐安县鳌峰书院在元代有学田六百六十亩,“至明代罢官制归儒学,遂为学田”[⑥]。浙江淳安县石峡书院创自宋代,明初“田入于官,士养于学,而书院遂废”[⑦]。更有不少书院直接被拆毁作为他用。例如余姚的高节书院始建于宋淳熙七年,“洪武中有千户刘巧住者,取其废材营三山所演武厅,遂就湮废”[⑧]。显然,由于战争破坏及教育体制的调整,书院的发展在明朝初年陷于低谷期。这个沉寂阶段大约持续了一百年左右的时间。即便是书院史研究者经常谈到洪武元年十一月初七日朱元璋命设尼山、洙泗书院之事,也值得讨论。《明太祖实录》记载:“立尼山、洙泗二书院,各设山长一人。”[⑨]然而,尼山、洙泗书院的创建,实际上却晚至永乐年间才得以完成,而山长之设更因“官制并无山长职衔”而从未实现[⑩]。实际上,书院既不在体制之内,又不复有山长之设,兴废较前代更无常。成化年间任河南按察副使的胡谧在成化十六年(1480)撰成的《伊洛书院记》中说:“国家既内设国学,外设郡学及社学,且专宪臣以董之。……然诸旧遗书院以不隶于官,如同文、嵩阳、颍谷三书院,皆荡然靡存。”[?]《福清县志续略》记载龙江书院时说:“洪武初,书院不复置官,日渐颓废。”[?]显然,地方志编纂者充分认识到,体制的改变,是书院颓废的重要缘由。清人杨廷望在历叙宋元时代书院的辉煌之后说:“至明,而书院之旧者日以湮没,后虽有建立,亦寻即倾圮,不复如前制之详矣!”[?]
朱元璋建立起了一整套从国子监到地方儒学的系统的官学教育体制,并以它为基础进行科举选拔与官员任用,从而使宋代以来的书院被排斥到教育体制之外。他的继承者们基本遵循这一祖制,多位皇帝都曾经明确表示书院“非制”。弘治年间,吏部郎中周木上疏言:“苏州常熟县故有学道书院,祀孔门高弟言偃,后废为公廨,乞仍旧修建。”礼部的覆奏表示赞同,说:“孔门弟子惟偃,生于南方,而北学于中国,南方学者得其英华,盖自偃始,宜如木所奏行之,或得并免偃后裔徭役,以慰其乡人景仰先哲之心,亦清朝之盛事也。”明孝宗却最终拒绝了这一提议,理由是“本朝无书院之制,且偃已通祀於学校,不宜重劳民”,重建学道书院的事情被搁置下来[?]。嘉靖十七年,御史游居敬弹劾南京吏部尚书湛若水,请“仍禁约故兵部尚书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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