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智豪成功代理四川送“不作为”锦旗被刑拘案,无罪释放概要
智豪成功代理四川送“不作为”锦旗被刑拘案,无罪释放新闻回放:四川绵阳市三台县百顷镇人冯某因给政府部门送“不作为”锦旗,被当地警方以涉嫌非法游行、示威的罪名刑拘。2016年8月20日,星期六,因为与本村8位村民给镇政府和三台县环保局送不作为锦旗,冯某已被刑事拘留十天了。冯某的妻子谢某担心身在看守所内丈夫的身体,担心两个小孩马上就要开学却没有学费,担心冯某年近七旬的父母承受不住。这位看似瘦弱的农村妇女决定走出三台县,来到三百公里外的重庆市,委托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刑辩律师担任她丈夫冯某涉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一案的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一方面立即与三台县看守所联系,预约星期一早上九点会见冯某;另一方面由张智勇主任召开研讨会,确定辩护思路:以调查核实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依据,力争介入后第一时间帮助冯某重获自由。8月21日,星期天,智豪律师经过近四个小时的车程来到四川省三台县百顷镇黄龙村。带着重现案件事实的目的,立刻与冯某的家属了解冯某等9人在8月10日当天行进的具体情况,以初步判断是否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据家属说:1.案发前几天,冯某曾咨询过三台县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送锦旗是否违法;2.冯某多年来与三台县政府、公安局有多起行政诉讼,其中有两起案件将于近期开庭;3.此次送锦旗的主要原因是县环保局对黄龙水库被他人污染的问题长期不解决,属于行政不作为。但由于冯某的家人并非涉案当事人,其所提供的详细情况未必准确。随后在冯某家属带领下,智豪律师来到被污染的黄龙水库现场。在冯某被抓后,镇政府曾组织挖机将水库旁边的沼气池和牲畜粪堆掩埋,但只要走近现场,智豪律师还是明显能看到沼气池下面的粪便。在冯某家属和当地村民的指引下,智豪律师对污染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告别家属后,智豪律师驱车来到三台县城。根据家属提供的冯某行进路线图,智豪律师从起点旅游车站走到冯某被抓地点,仔细计算所需时间、路口及交通状况,以便分析冯某等人的行为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智豪律师发现,在整个行进路线上,有多个路口和银行门口装有监控摄像头,可能记录了对冯某有利的证据,如有必要可以申请司法机关调取固定这些证据。回到酒店,智豪律师仔细整理了今天搜集的材料,同时开始准备明天的硬仗。早上九点,看守所正式上班,智豪律师立即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委托书和律师证,第一时间会见了冯某。因为经验告诉我们,在外地办案如果不早早要求会见,万一遇到办案机关提讯当事人或律师会见室不够,就非常耽误案情进展。会见过程中,智豪律师始终坚持从专业角度出发,围绕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的构成要件,了解案发现场的真实情况。冯某称:1.冯某等人行进的全过程都有三名警察陪同,不断指引路线,要求冯某不要敲锣、喊口号,不要行走在机动车道,不要闯红灯等。冯某都一一照做。2.在冯某行进的全过程中,没有引起路人围观、跟随;在最后警察抓捕时曾引起交通堵塞。3.冯某回忆,在整个行进过程中并没有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向他们发布解散命令。冯某称,如果现场警察负责人要求他解散,他就不会行进下去了。4.最终抓捕的地点还没有到政府部门。5.2013年以来,县环保局多次向污染水库的韩某养殖场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但韩某一直拒不执行,同时县环保局也没有依法强制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导致水库污染问题一直无法解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用水。6.为解决该水库污染问题,冯某受村民委托,多年来多次向县环保局举报韩某,要求环保局积极解决。但都没有效果。7.最终冯某和另外8位村民决定进行一次冒险,向相关政府部门送“不作为”锦旗。8.冯某认为,他主观上只是想反映环境污染问题。9.同时,冯某确有两起起诉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将于近期开庭。他担心,如果一直被关押下去,他肯定就无法出庭了。10.在整个会见过程中,冯某始终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其他与案情无关的事实再次不再细述。会见结束后,智豪律师立即准备与公安局、派出所和检察院交换法律意见。沟通过程中,智豪律师了解到,本案现已进入审查逮捕阶段,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将依法审查是否批准逮捕。因此,我们立即决定以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为当前第一优先事务,同时及时跟进与公安局、派出所的沟通。最终力争帮助冯某重获自由。下午两点。智豪律师来到三台县人民检察院,并向负责审查逮捕的侦查监督部门提交《无逮捕必要性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是:首先,冯某等人的行为尚未达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不符合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冯某应无罪。其次,冯某主观上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目的,没有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不应逮捕。最后,结合本案的背景情况分析,本案实际上将考验相关政府部门如何面对普通公民不平和的批评监督行为。不可否认,冯某本可以选择更加温和的方式来反映问题,但是多年来这种温和的方式并没有什么结果,而且政府部门在应该积极作为的时候没有履行法定职责。除了提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