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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宪法法院变形判决制度的形成与发展.pdf
韩国宪法法院变形判决
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宋永华
内睿提要 宪法法院成立之后,韩国宪法审查制度才真正获取了生命力。
这一方面归功于韩国宪政建设环境的改善,另一方面则应归功于宪法法院积极
主动履行职责。变形判决制度即是韩国宪法法院汲取德国经验而作的创造性变
革。变形判决是相对于原形判决而言的概念。韩国《宪法法院法》规定的违
宪或合宪的判决形式可称之为原形判决;宪法法院在宪法审判实践中逐
渐形成的宪法不合致判决、限定合宪和限定违宪判决可称为变形
判决。变形判决是针对复杂多样的宪法审判对象而发展出来判决形式,适应了
宪法审判的实效需求,展示了一条法律问题技术化的路径。
关键词韩国宪法法院变形判决
作者简介 宋永华,复旦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
1987 年修订后的宪法引领韩国走上了民主宪政道路,韩国的宪政环境和民众的宪法意识较以
往大为改善,但在其成立伊始,宪法法院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和不信任。从历史看,此前 1948 -
1988 年,韩国仅有过 10 个宪法审查案件,其中只有3 个案件中相关法律被宣告违宪,①所以难
免有人质疑宪法法院能否有效履行职责,更有人认为宪法法院也将和以前承担宪法审查职权的机
构一样是个橡皮图章。②韩国公法学者对这一新成立的机构的未来也持怀疑态度。③从制度层面看,
* 本文是复旦大学亚洲研究中心2010 年A 类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 Jihong Lim , Korean Constitutional Court Standing at the Crossroads: Focusing on Real Cases and Variational Types
Of Decisions , Intemational and Compαratiæ Law R e:view , Vol. 24 , p.327.
( Jongcheol Kim , Some Prohlems w讪 the Korean Constitutional Adjudication System , Joumal 01 Kore,αn Law ,
Vo1. 1 , No.2 , 2001 , p.19.
( James M. West , Edward 1. Baker , The 1987 Constitutional Reforms in South Korea : Electoral Processes and
Judicial Independence , H.αroard Human Rights Yeαrbook , Vol. 1 , Spring 1988 , pp. 163 一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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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宪法法院变形判决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
宪法法院还面临诸多制度缺陷的挑战。《宪法法院法》从起草到表决通过,仅历经9 个月,可以
说是仓促出台,很多规定并未经过认真研究和深入讨论,因而部分条文的可操作性不强,这给
《宪法法院法》的实施带来极大困难。
有关法院判决内容和形式的条文即不甚明了。韩国《宪法法院法》第45 条规定宪法法院
只决定被提请的法律或其条款的违宪与否,也就是说宪法法院法律合宪性审查案的判决形式是
违宪或合宪。这是《宪法法院法》关于判决形式的基本规定,按照该规定所作的判决可
称之为原形判决0 2∞4 年,定居在日本、美国等国家的部分韩国人向韩国宪法法院提起宪法
诉愿诉讼,主张韩国《公职选举及选举舞弊防止法) (Election of Public Officials and Prevention of
Electo时 Malpractice Act ,简称公职选举法)关于只有定居韩国的公民可以参加总统选举、
国会选举或全民公决的条款侵害了虽拥有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但依然拥有韩国国籍的公民的选
举权,请求宪法法院宣告其违宪。
抛却宪法法院最终的判决不谈,仅就《宪法法院法》第45 条的规定看,宪法法院此时只能
作出宣告上述条款违宪的判决,但是宣告其违宪将会使公职选举法失去对选举人范围
的界定,导致各种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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