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位民法学(2012年使用).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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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 主讲教师 汪水伟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民商法教研室 目 录 第一章 民法总论 第二章 债权法 第三章 物权法 第一章 民法总论 第一节 民法概述 第二节 民事主体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 第四节 诉讼时效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一)词源 我国民法一词最早于20世纪初清末修律时泊来于日本,日本民法一词系明治维新时期从荷兰翻译而来。原名意思为“市民法”,但民法一词更适合于我国。 (二)民法的主要内容 总则、物权制度、债权制度、人身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继承权制度、亲属制度和商法。商法在各国法律体系中或者是民法的特别法,或者属于独立的部门法。 (三)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公民和法人(即各种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四)民法的渊源 我国民法的渊源有三类: (一)成文的立法或司法文件,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 (二)不成文的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的习惯、判例以及法理。 (三)在我国,还有国家政策。 二、民法的原则 (一)民法的平等原则 1、身份平等既主体地位平等、法律人格平等、民事权利能力平等,这是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指机会平等,在一定条件下包括结果公平。 2、权利义务平等,这是地位平等的必然结果和要求。包括权利义务对等和相同。 3、民事主体得到平等的保护和救济。 (二)私权神圣原则 以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为代表的私权神圣原则,是民法的私法属性的基本表现。 (三)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是指表意人自己意思、自己决定、自己行为、自己责任等私法自治的基本法律规范。意思自治原则适用于全部民事法律制度中,特别是在合同法律制度中。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该原则包括诚实和信用两方面: (一)诚实是指民事行为的当事人应当彼此以诚相待、诚实不欺、如实告知等等。 (二)信用是指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应当恪守诺言、如约履行自己的诺言。 (五)公序良俗原则 该原则包括公序和良俗两方面: (一)公序是指公共秩序; (二)良俗是指善良风俗。 三、民事法律关系 (一)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包括:1、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2、它主要是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3、它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二)分类 (一)人身权关系和财产权关系,这是以法律关系客体的性质为标准划分的。 (二)绝对权关系和相对权关系,这是以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为标准划分的。 (三)单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和复合的民事法律关系,这是以一个还是数个相对应的权利义务为标准划分的。 (六)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1、民事义务 民事主体为了实现其他民事主体的权利而使自己的意志受到限制的状态。它是民事权利的对称。 主要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本义务和附随义务。 第二节 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 (一)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即主体资格。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和不可转让性。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独立的法律行为设定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即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我国民法通则按照民事主体的年龄和精神状况的不同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个阶段: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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