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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一) 制作人:胥玲英 第一编 法学导论 授课重点:法学及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授课难点:法学及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授课目录: 一、如何学法学的几点建议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 三、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四、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五、法理学的研究意义及方法 一、如何学法学的几点建议 (一)心态——平和与积极 (二)学会读法律书 (三)学会像法律人一样去思考 (四)练就内功深厚的法律人 “离你最近的地方,路途最远,最简单的音调,需要最艰苦的练习。” ——泰戈尔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也叫法律科学(science of law),是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什么是法律现象? 例: 历史学者冯尔康先生写过一本历史著作《清人生活漫步》,专门叙述中国清朝时期的微观生活。在这本书里,作者描述了这样一些内容: 1、清朝初年,有相当一批文职官员十分喜好文字写作。 2、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长江中游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出现过频繁的米布交易。 3、清朝人结婚年纪通常较小。男16岁后即可娶,女14岁后即可嫁。后来,清政府明确颁布正式规定,男16岁,女14岁为法定结婚年龄(皇帝自身除外)。 4、在清朝有的寡妇从一而终,有的寡妇改嫁了,关于改嫁问题,当时出现了不同的看法。 法律现象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 规范——制度型 以法律规范、法律文本和法律制度等静态的法律现象为代表。 行为——关系型 以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和法律秩序等动态的法律现象为代表。 意识——观念型 以法律意识、法律学说和法学流派等理论的法律现象为代表。 三、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法理学(jurisprudence),属于法学知识体系的最高理论层次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就是法律现象中的最一般、最根本的理论问题。 四、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案例:海瑞如何断案 海瑞充分重视法律的作用并且执法不阿,但是作为一个在圣经贤传培养下成长的文官,他又始终重视伦理道德的指导作用。他说,他充当地方的行政官而兼司法官,所有诉讼,十之六七,其是非可以立即判定。只有少数的案件,是非尚有待斟酌,这斟酌的标准是:“凡讼之 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 现在法学的研究方法一般包括价值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 1、价值分析方法 2、实证分析方法 1)社会调查的方法 2)历史分析的方法 3)比较分析的方法 4)逻辑分析方法 5)语义分析方法 6)经济分析方法 五、法理学的研究意义 美国前总统尼克松曾经这样写到:“回顾我自己在法学院(在北卡罗来纳州的杜克大学)的岁月,从准备参加政治生活的观点来看,我所选 修的最有价值的一门课程就是郎.富勒博士讲授的法理学即法哲学……这不是一门要考学位的必修课。但是在我看来,对于任何一个有志于从事公共生活的法律系学生来说,它是一门基础课。因为从事公职的人不仅必须知道法律,他还必须知道它是怎样成为这样的法律以及为什么是这样的法律缘由。” 意义:一览众山小。 方法:见教材第39-41页 第二编 法的本体第一章 法的概念 第一节 法、法律的语义分析 一、汉语中的“法”及相关概念 (一)古语中“法”、“刑”、“律” 按照《词源》的解释: 在古代文献中,“法”一般在八种意义上被使用: 1)法则、法度、规章; 2)刑法、法律; 3)标准、模式 4)方法、做法 5)效法、遵守 6)数学上的乘数或除数 7)佛教用语,泛指宇宙的本原、道理和法术 8)姓 “刑”有八种含义: 1)处罚的总称 2)割、杀 3)法、典范 4)效法 5)成就 6)治理 7)铸造器物的模范 8)盛羹的器皿 “律”主要用于: 1)乐器名 2)法令 3)爵命的等级 4)梳理头发 5)约束 6)律诗 7)戒律 (二)现代汉语中“法”与“法律” “法”与“法律”有无区别? 有人认为:“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应有规则, 存在于社会中。法律是将法成文化。法是解释法律的依据。” 二、西方法学流派对“法”的理解 (一)自然法学派 1、古代自然法学派认为自然法是永恒法,是上帝的意志 。 自然法作为一个比较明确的概念以及以此建构的学说起始于斯多葛学派 。 斯多葛学派的创始人是芝诺 。 斯多葛学派认为存在一种基于理性的自然法,在整个宇宙中普遍有效,人类的法律必须依据这种自然法,体现自然法。 西塞罗指出 “真正的法律是与本性(自然)相合的正确的理性;它是普遍适用的,不变的和永恒的”。 2、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理性主义与个人权利 代表人物: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卢梭、孟德斯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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