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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一课件(2015.12.20).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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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一课件(2015.12.20)概要

32100162 * * 定义:指民事行为的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使其确定的民事行为。 法律规定:《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赶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赶认。被子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而不见为拒绝追赶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赶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须注意的问题:第三人追认的性质、效力、方式、除斥期间。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 解除条件如:甲租乙的房屋,合同约定,若甲的儿子考上大学,合同即终止。 生效条件如:若生狗4只以上,赠送一只给你。 合法性:若敢盗取秦始皇墓,即赠送房屋一套。所约定条件不合法。 约定性:如果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即取得房屋所有权。 * 《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意见》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2、《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 *  答案及解析:C 本题考效力待定合同。 * D * A * 答案及解析:A 本题考超越经营范围行为的效力。《合同法解释》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本案中甲从事的超过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的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在但书规划之外,并不属于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行为,因而是有效地法律行为。 * 答案及解析:D. *  答案:D * D * BCD 解析:所谓意思表示是指行为能力适格者将意欲实现的私法效果发表的行为,意思表示所发表的意思,不是寻常的意思,而是体现为民法效果的意思,亦即关于权利义务取得、丧失及变更的意思,本题中A项请人喝酒的行为属于情谊行为,不构成意思表示,不能选。悬赏广告是指通过广告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表明的报酬的行为,它是一种针对不特定人而发出的要约,属于意思表示,因此B是正确的。《继承法意见》第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而遗嘱本身就是遗嘱人本身的意思表示,C是正确的。另外,自动售货机的设置本身是一种要约,也属于意思表示,D是正确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CD. *   答案:ABCD * ABCD 答案:ABCD   解析:并非所有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况且某些事业单位,除了接受国家财政拨款外,也可自筹经费。所以A的说法太绝对,不能选。《民法通则》第20条第2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B的说法太笼统,也是错误的。另外根据《物权法》第54条规定:“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享有所有权,一般认为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财产不享有所有权,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国家,单位只是国有财产的管理人。所以C的说法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D的说法也是错误的。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  答案:B   解析: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还要负担义务。所谓的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法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清偿债务,而不是以设立人或其成员的财产去承担这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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