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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ppt概要

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约公元前11世纪一一公元前770年) 学习要求:掌握西周法制的指导思想、礼与刑的关系、法律内容、司法制度等一些重要问题。 周族原是陕西高原的一个古老部落,周文王(姬昌)曾被商王封为西伯侯。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借助奴隶反抗的力量一举灭商,建立了周朝,定都于镐京(今陕西西安),因其位于后来东周国都洛邑(今河南洛阳),故史称“西周”。 西周建立后,政治、经济、文化日趋发达,处于我国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其法制也达到空前完备的程度。 第一节 西周立法概况 一、九刑 奴隶制五刑:墨、劓、髌、宫、大辟 流、赎、鞭、扑 二 吕刑 西周中期,穆王命司寇吕侯制作一部《吕刑》。从《吕刑》的内容看,其基本精神在于阐发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特别是对“明德慎刑”思想的阐发,可以说是西周法制经验富有理论色彩的总结。 三 周礼 1、何为“礼”? 礼实质是宗法等级名份,核心是等级。 2、礼的产生和发展 礼原本是指祭祀用的一种器具,后来,人们将祭祀的仪式统称为礼。 3 “礼”的基本内容(形式)――五礼  (1)吉礼:祭祀之礼。 (2)凶礼:丧葬之礼。 (3)宾礼:宾客之礼。 (4)军礼:军旅之礼。 (5)嘉礼:冠婚之礼。 4“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亲亲”即亲其所亲,亲爱自己的亲属,核心是“孝”; “尊尊“即尊其所尊,尊爱自己的尊长,核心是“忠”。 第二节 西周的立法思想与刑法原则 一、西周的立法思想 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 “德”运用于法制便是“明德慎罚”。   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慎罚是明德的具体落实,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区别情况定罪量刑的刑法适用原则。 二 西周的刑法原则 1、区分故意和过失、偶犯和惯犯 2、“三典”原则 第三节 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礼与刑是西周法律的两个基本 方面。 一、礼和刑在地位上的不同 礼主刑辅 二 礼与刑在作用上不同 礼禁于将然,刑禁于已然。   礼的作用主要在于贯彻“亲亲”、“尊尊”原则,确认和维护贵族内部权力和财富再分配的等级地位,不容僭越。礼主要是以教化的方式来预防犯罪,即所谓“礼禁于将然” 刑则是惩治已然犯罪的手段,即“惩恶于巳然”。 三 礼和刑在适用对象上不同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第四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中央专职司法官为司寇    二 诉讼审判制度   1、诉讼形式:“讼”和“狱”:前者为民事诉讼,后者为刑事诉讼。   西周时期,以罪名相告称作“狱”,类似刑事诉讼。以财货相告称作“讼”,类似民事诉讼。无论是“狱”还是“讼”,一般要由原告起诉,轻微案件口头起诉,较大案件则要有书状 2、诉讼费:“束矢”和“钧金”:关于诉讼费的规定,民事案件要“入束矢”,刑事案件要“入钧金”。   西周时期,诉讼要交纳诉讼费用,属于民事案件的,诉讼双方要交纳“束矢”,即一百支箭;属于刑事案件的,双方要交纳“钧金”,即三十斤铜。 3 审判方式 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在审讯过程中,法官以“五听”的方法来了解当事人的心理活动,以辨真伪。“五听”是:“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然后进行判决。 【本章小结】 本章的主要内容是西周的立法思想和诉讼审判制度。要详细了解“亲亲”“尊尊”原则提出的历史背景,把握周礼治原则下确立的各项诉讼原则和审判制度。 【课堂练习】: 一、名词解释: 1.礼 2.《吕刑》 3.嫡长子继承制 4.质剂 5.傅别 6.狱与讼 7.五听 二、简答题: 简述西周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简述西周时期的主要立法活 三、论述题 试述西周宗法政权体制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试论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公元前221年) 第一节 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 春秋时期成文法公布的原因   出现了一个新的阶层或者说一个新的阶级。 二 成文法的公布   1、郑国:子产铸刑书于鼎,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遭到了晋国叔向的反对;后又有邓析的竹刑   2、晋国:赵鞅、范宣子铸刑鼎。遭到孔子的非议。 3、邓析造竹刑 第二节 战国时期的法制 一、李悝变法 1、变法的内容 (1)政治上,废除世卿世禄制 (2)经济上,推行“善平籴” (3) 法律上,制定《法经》 2、《法经》篇目及主要内容 (1)篇目:盗、贼、网、捕、杂、具六篇。 (2)主要内容:规定侵犯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各种主要罪名及刑罚。 (3)篇目及内容的逻辑联系:   ‘王者之政莫急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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