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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的思维方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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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概要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2016-01-07?陈瑞华?法学中国?法学中国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文/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文章来源:华中大法律网。文章略有删减。转载链接:/Law2008/ShowArticle.asp?ArticleID=8526?? ? ? ? 什么是“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在我看来,这包含着一套十分复杂的概念体系、价值体系、逻辑推理方式,也蕴涵了一系列涉及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分配体系。我们可以将普通人的思维方式作为一种参照系,通过比较分析,来对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做出清晰的认识和界定。?? ? ? ? 首先,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包含有一套完整的概念体系。任何思维都离不开概念,概念是逻辑思维的起点和最小的细胞。举个例子来说,民法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法人”,与它相对的概念是“自然人”。至今为止,我们发现一些媒体还有这样的表述:“某某法人赵某某”。其实这种表述是错误的,因为法人不仅是一个有别于自然人的“团体”,而且其成丵立还需要具备一系列的法律条件,并在成丵立后独立地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那些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最多只能是“非法人团体”,而那些具备法人资格的团体则可以有“机关法人”和“企业法人”的区分。可见,通过使用“法人”、“自然人”和“非法人团体”等专门的概念,我们就可以在民法意义上进行法律思考了。而这些专门概念如果被使用到其他社会情境之下,就很难为人们所接受。例如,假如我们说“自然人赵某某”、“非法人团体某某公司”,就要闹笑话了。? ? ? ? 在1996年以前,刑事诉讼法没有区分“罪犯”、“人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术语称呼,对于那些接受调查的嫌疑人,经常动辄称其为“人犯”甚至“罪犯”。这种概念的使用与中国古代的用语是一脉相承的。《水浒》中经常有这样的描述:“某某官员开堂问审,将一干人犯押上堂来。”在古代司法制度中,任何人只要被怀疑犯罪,就可以被称为罪犯了。通过1996年的刑事司法改革,这种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那些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前,只能被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审判阶段,被追诉者则具有“被告人”的地位。这里所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属于专门的法律概念,它们的使用要受到一系列的严格限制。? ? ? ? 在证据法中,涉及单个证据之资格的概念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之分;而与证据的综合运用密切联系的则有“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推定”等一系列十分复杂的概念。而在证据法的限制下,那些因为取证手段违法而被排除证据能力的“非法证据”,可以被排除于法庭之外;那些“传闻证据”、“非自愿的供述笔录”等,也会在证据能力上受到辩护方的挑战。类似上面提到的法律概念还有很多。可以说,几乎每一个部门法律都包含着极为丰富的法律概念。这些法律概念成为法律人分析案件和进行法律思考的逻辑工具。?? ? ? ? 法律人思维方式的第二个方面,是有一套独立的价值理念体系。我们都知道,法律制度之所以能够发挥社会控制的功能,就是因为它通过大量的规则,对人们的行为做出了各种各样的限制和规范,确立了人们的权利、义务以及与此相对应的行为模式,并确立了不遵守规则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但是,法律规则的建立,并不是杂乱无序和没有章法的。在这一系列法律规则的背后,有很多寓意深刻的价值理念在发挥着作用。正是这些基本原则、理念和价值标准的存在,才决定了法律规则的基本框架,并影响着法律规则的发展和变迁。正因为如此,法国学者勒内·达维才会做出这样的断言:使法律成为一门科学的并不仅仅是法律条文本身,而是法律条文背后的因素;立法者大笔一挥,法律条文就有可能被增加、删除或者修改,但法律条文背后的因素则不会轻易地发生变化。? ? ? ? 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意味着,一个人的行为即使具有社会危害性,如果法律没有将这一行为明确设定为犯罪行为,那么,法院就不能对这种行为加以定罪和处罚。这种思维方式对于那些不从事法律职业的普通人而言,经常构成一种不可接受的挑战。?? ? ? ? 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则强调在法院定罪之前,尽管一个人可能涉嫌犯罪,或者可能处于被告人的状态,但是他都仍然被推定为无罪,也就是在法律上处于无罪公民的地位。这对普通人的思维方式也足以带来一种震撼。比如一个人抓住了一个正在偷东西的小偷,将他送到派丵出所,他肯定会相信他抓住的这个人就是罪犯。但按照法律人的判断,这个人在法律上只能处于“犯罪嫌疑人”的地位,而不具有“罪犯”的身份;只有经过公正的法庭审判,并在法院有罪生效判决之后,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能被转化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罪犯”。?? ? ? ? 英国著名的法律史学家梅因爵士,在《古代法》一书中曾做出过这样的总结:人类社会的进步就是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的确,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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