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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程序要点
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程序
目的:建立个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程序。
范围:适用于各种原辅料、部分成品及验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操作。
职责:检验人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程序:
4.1 总则:
4.1.1 本法是指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辅料受到微生物污染程度的一种检查方法,包括染菌量及控制菌的检查。
4.1.2 供试品应随机抽样。一般抽样量为检验用量(2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的3倍量。
4.1.3检查全过程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严防再污染。
4.1.4除另有规定外,本检查法中细菌培养温度为30~35℃,霉菌培养温度为25~28℃,控制菌培养温度为36±1℃。
4.1.5检验结果的报告以1g、1ml或10cm2为单位。
4.2供试品的检验量 每批供试品检验量一般为10g或10ml。供试品须取自2个以上的包装单位。
4.3供试液的制备 按供试品的理化特性与生物学特性可采取适宜的方法制成供试液。
4.3.1 液体供试品 取供试品10ml,加入稀释剂90ml中,混匀,作为供试液。
4.3.2 固体供试品
称取供试品10g,置0.9%无菌氯化钠100ml中,用匀浆仪或其它适宜办法,混匀后,作为供试液。在制备过程中,必要时可加适量聚山梨酯80,并适当加温,但不应超过45℃。
4.3.3 含抑菌成份供试品
供试品如干扰控制菌检验,可用下列方法处理后,依法检查。
4.3.3.1 稀释法
将供试液种入较大量的培养基中,使该供试液稀释至不具抑菌作用的浓度。
4.3.3.2 离心沉淀集菌法
取规定量的供试液,离心(每分钟3000转)30min,弃去上清液,留底部集菌液约2ml,再稀释成原规定量的供试液。如有不溶性药渣,可将离心(每分钟500转)5min,取全部上层液,再行集菌处理。
4.3.3.3 薄膜过滤法
取规定量的供试液,置稀释剂100ml中,摇匀,以无菌操作加入装有直径约50mm,孔径不大于0.45um±0.2um微孔滤膜的薄膜过滤器内,减压抽干后,用稀释剂冲洗滤膜3次,每次50~100ml,取出滤膜备检。
4.3.3.4 中和法
凡含磺胺、汞、砷类或防腐剂的供试品,可用相应的试剂钝化活性因子,中和毒性后制成供试液。
4.4 对照用菌液 控制菌检查均应做相应已知菌的对照试验。对照菌株为
大肠杆菌[CMCC(B)44 102]。取相应菌株的营养琼脂培养基斜面新鲜培养
物1白金耳,接种置营养肉汤培养基内,培养18~20小时,稀释至1:106。对照菌的加入量为50~100个。
4.5 检查法
4.5.1 细菌、霉菌计数
4.5.1.1 平皿菌落计数法
4.5.1.1.1 取均匀供试液,进一步稀释成1:102、1:103等适宜的稀释级。
分别取连续三级10倍稀释的供试液各1ml,置直径约90mm的平皿中,再注入约45℃的培养基约15ml,混匀,待凝固后,倒置培养,每稀释级应作2~3个平皿。
营养琼脂培养基用于细菌计数,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用于霉菌计数。在特殊情况下,前者同时点计霉菌菌落数,后者同时点计细菌菌落数。
4.5.1.1.2菌数测定阴性对照试验 取供试验用的稀释剂各1ml置于4个无菌平皿中,分别按细菌、霉菌计数用的培养基制备平板,培养,检查,不得长菌。
细菌培养时间为48h,分别在24h及48h点计菌落数,一般以48h菌落数为准。霉菌培养时间为72h,分别在48h及72h点计菌落数,一般以72h菌落数为准。菌落如蔓延生长成片,不宜计数。
点计后,计算各稀释级平均菌落数,按菌落报告规则报告菌数。
4.5.1.1.3 菌数报告规则 细菌宜选取平均菌落数在30~300之间的稀释级,霉菌宜选取平均菌落数在30~100之间的稀释级作为报告菌数计算的依据。如有1个稀释级在30~300(30~100)之间时,将该稀释级的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如同时有2个稀释级在30~300(30~100)之间时,按下式计算两级比值:
高稀释级的平均菌落数×稀释倍数
比值=
低稀释级的平均菌落×稀释倍数
当比值≤2时,以两稀释级的均值报告,当比值2时,以低稀释级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如同时有3个稀释级的平均菌落数均在30~300之间时,以后2个稀释级计算级间比值报告;如各稀释级的平均菌落数均不在30~300之间,以最接近30或300的稀释级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如各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均在300(100)以上,按最高稀释级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如各稀释平均菌落数均小于30时,一般按最低稀释级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如当1:10(或1:100)稀释级平均菌落数等于或大于原液(或1:10)稀释级时,应以培养基稀释法测定,按测定结果报告菌数。
4.5.1.2 培养基稀释法 取供试液(原液或1:10、1:100供试液)3份,每份各1ml,分别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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