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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罗马法概要
课 时 授 课 计 划
课次序号:
一、课 题:第三章 古罗马法
二、课 型:课堂讲授
三、目的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古;掌握古 班 次 九、授课效果分析:
十、教学进程(教学内容、教学环节及时间分配等)
1、课前复习(3分钟)
简述古希腊法的基本特点
2、导入课题(5分钟)
所谓古罗马法,指古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古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奴隶主为了维护其阶级统治,将现行法规加以系统整理,并用汇编形式固定下来,借以维持其统治地位,当时先后编出《查士丁尼法典》、《钦定法学阶梯》、《学说汇篡》和《新律》等部汇编,中世纪称之为《国法大全》,其卷 浩繁,内容丰富,是历史上一部最完备的成文奴隶制法典,标志着罗马法本身发展到达最发达,最完备阶段,是研究罗马法的基本依据和极为宝贵的文献立法资料。
3、教学内容(85分钟)
第四章 罗马法
第一节 罗马法的一般概况
一、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
(一)罗马法的产生
(二)《十二表法》的制定
二、罗马法的发展
(一)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
(二)法学家活动的加强
(三)《国法大全》
三、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一)罗马法的渊源
(二)罗马法的分类
第二节 罗马私法的基本制度
一、人法
二、物法
三、诉讼法
第三节 罗马法的影响
一、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二、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4、课堂总结(4分钟)
本堂课共讲述了三个问题:
1、罗马法的一般概况
2、罗马私法的基本制度
3、罗马法的影响
5、布置作业(3分钟)
简述罗马法的特点。
第四章 罗马法
第一节 罗马法的一般概况
一、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
(一)罗马法的产生
谈到罗马法首先有两个时间上的概念:一个是公元前8世纪开始到公元元年前后,主要讲的是古代罗马法由最初的形成到不断发展的过程;另一个是公元后的5世纪或6世纪及其以后的阶段,罗马法的发展变化。
如果说公元前5世纪到公元后5世纪,在这一千年当中,罗马法有什么样的突出变化?主要可以体现在,公元前5世纪、6世纪期间,到公元后6世纪期间发生的两个在罗马法历史上有代表性意义的事情。
公元前8世纪(公元前740年代),历史记载上开始出现了一个叫做“罗马”的城邦国家,传说罗慕路斯于公元前754年至公元前753年创建罗马城。有了罗马城,人们开始关注到这样一个社会的基本规则,也就形成了最早的罗马法。这个时期的罗马法更多的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习惯法,习惯法是不成文的。在法学上,成文法是一个概念,成文法字面上的意义是形成了文字,但更主要的指这样的一个法律它不仅是成文的,而且是按照一定的立法的机关、程序制定并颁布的,所以说在法学中,成文法有着特别的含义,包括在法学理论上一些类似的词汇,一方面它有着字面上的含义,另一方面它还有着专门的含义。比如,谈到法律渊源,让人们想到的是一个事物的来源,但是在法律概念上,有时候更多强调的是一种法律规范存在的形式,比如它是叫法律,还是叫法规。在古代这种区分就更多了。
公元前8世纪,随着罗马国家的出现,以习惯法为主要内容的这个时期的罗马法,开始被后人越来越多地加以关注。经过不断的发展,到了公元前6世纪左右,出现了这个时期的一个王,叫做第六代王(赛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在这个时期,通常把这个罗马历史上的国家形态,称为王政时期:有一个部落的首领,在他的改革下,开始由王政时期向共和时期转变。
(二)《十二表法》的制定
1.《十二表法》的制定背景
在这个变化中,也就是到了公元前5世纪中叶,也就是450年前后,由于各种社会阶层利益矛盾的变化,这样就导致了要改变罗马国家以习惯法为主的法律存在结构。当时随着罗马城邦的发展,出现了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平民阶层(又叫市民阶层),随着他们掌握的经济资源不断增加,它们就要求有一定的政治权利。但是按照氏族的习惯法,平民因为没有血缘关系,所以不能拥有政治权利,也不能拥有罗马城邦的土地等不动产。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状况已经有了根本变化,因此罗马城邦国家在许多经济活动,特别是对外的战争上主要依靠的恰恰就是这些平民,平民阶层自然而然地要提出更多的要求,这让矛盾日益激化。为了不使城邦国家因这种矛盾的激化而分裂,双方就要进行妥协。代表传统贵族的一方元老院就与平民的首领开始协商,协商的结果就是对传统的习惯法作出某种修改。由于习惯法的不成文特点,又由于自古以来由专门的贵族掌握、适用这些习惯法,所以传统的习惯法适用过程中容纳了更多的随意性,也就是贵族可以基于对习惯法的垄断而任意来应用,这就对于平民阶层既有利益的保护是不利的。所以平民要求制定一些公开的、可以让他们看得到的法律。这样的一种诉求最终妥协的结果就是元老院选择了负责修订法律的机构——十人委员会。在十人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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