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实务.ppt

  1. 1、本文档共1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三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实务— —安全检查 入境货物报检 入境货物报检地点 入境货物报检时限 入境货物报检单据 出境货物报检 出境货物报检地点 出境货物报检时限 出境货物报检单据 第一节 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 一 .概述 1.概念 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据国家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出境的商品(包括动植物产品),以及运载这些商品、动植物和旅客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分别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监督管理和对出入境人员实施卫生检疫及口岸卫生监督的统称。 2.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的职能 (1)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 ①国家以法律形式从根本上确定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 ②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四部法律的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具有执法主体地位。 我国检验检疫部门是垂直领导体制 ③中国相对完整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体系,是依法施检的执法基础 ④中国检验检疫法律具有完备的监管程序,保证了法律的有效实施。 3.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 ①国家主权体现 ②国家管理职能体现; ③是保证中国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保障。 ④保护农林渔业生产安全;促进农畜产品的对外贸易和保护人体健康。 ⑤出入境检验检疫实施国境卫生检疫是保护我国人民健康的重要屏障。 作用 加强对重要出口商品质量的强制性检验是为了促进中国产品质量的提高及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以利扩大出口;加强对进口商品的检验是为了保障国内生产安全与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对外贸易的合法权益 。 对进出口商品的官方检验检疫和监管认证是突破国外贸易技术壁垒,满足进口国的各种规定要求和建立国家技术保护屏障的重要手段。 是出口商品报关验放、交货、结算、计费、计税和进口商品处理质量与残短索赔问题的有效凭证。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 国际上的检验机构,有官方的,也有民间私人或社团经营的。官方的检验机构只对特定商品(粮食、药物等)进行检验,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检验主要由民间机构承担,民间商检机构具有公证机构的法律地位。比较著名的有: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日本海外货物检验株式会社(OMIC)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L)、英国劳合氏公证行(Lloyd’s Surveyor)、法国船级社(B.V)以及香港天祥公证化验行等。 我国检验机构 官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专业检验部门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直属国务院领导) 全国各地设有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等) 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主要由官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局”(SACI)及其分支机构承担,此外还有各种专门从事动植物、食品、药品、船舶、计量器具等官方检验机构。   1980年成立的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CCIC)及其分公司,是接受国家委托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我国商检机构和一些国外检验机构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如SGS)或合资检验机构(如OMIC)。外国检验机构经批准也可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在指定范围内接受进出口商品检验和鉴定业务。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时间和地点 1、报检时限 (1)出境货物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2)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3)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在入境前7天报检。 (4)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在入境前15天报检。 2、报检地点 (1)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除活动物需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外,原则上在产地检疫检疫机构报检。 (2)法律法规允许在市场采购的货物,应向采购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3)审批、许可证等有关政府批文中规定了检验检疫地点,须在规定的地点报检。 具体情况: 1.在出口国检验 (1)工厂检验(产地检验) (2)装运前或装运时在装运港(地)检验 2.在进口国检验 (1)目的港(地)卸货后检验 (2)目的地买方营业处所或最后用户所在地检验 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我国进出口贸易合同的商品检验条款一般采用此法) 以装运港(地)约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作为要求银行议付的单据之一 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地)后,买方有复验权 4.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质量 在出口国检验 产地(工厂)检验 即在货物离开生产地点之前,由卖方或其委托的检验机构人员或买方的验收人员或买方委托的检验机构人员对货物进行检验或验收。 装运港(地)检验(“离岸品质、离岸重量”) 又称“离岸品质和离岸重量”卖

文档评论(0)

希望之星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