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家公务员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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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家公务员制度 第一节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及其特色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过程 (一)什么是公务员、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所谓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指制定法律,依法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科学管理的各种制度的总称。 我国公务员制度发展的三个阶段: 第一,酝酿和探索阶段(1980—1986年)。 第二,从明确提出和试点到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确立阶段(1986年下半年—1993年)。 第三,公务员制度在实践中逐渐完善阶段(1993年迄今)。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一)同西方文官制度比较的特点: (1)我国公务员制度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搞“政治中立”和“两官分途”。 (2)我国公务员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不是独立的利益集团。 (3)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这与西方文官制度选人、用人的根本价值取向及技能偏向,具有本质区别。 (二)与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比较的特点 (1)实行分类管理体制。区别于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以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这就打破了以往各类干部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 (2)建立新陈代谢机制。打破传统人事制度中干部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职务终身制的弊端。 (3)具有激励竞争机制。注重工作实绩,克服传统人事制度中吃“大锅饭”、“坐铁交椅”等不正之风。 (4)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克服传统人事制度重思想政治教育、轻制度建设的弊端,把廉政勤政作为对公务员的基本要求,以防各种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5)具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把公务员管理纳人法制的轨道。 第二节 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公务员队伍 一、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高素质”的内涵 “高素质”包含五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政治上的高标准和思想道德上的高境界。 第二,理论素养和知识运用的高水平。 第三,业务上的高水平。 第四,廉政勤政的高风尚和本职工作的高效率。 第五,身心健康。 二、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专业化”的内涵 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专业化”,有三层意思: (1)身份职业化。公务员必须依法从事行政管理; (2)职业专门化。公务员必须占据一定的职位,专门履行和承担一定的权责; (3)知识和能力专业化。公务员必须具有专门的业务能力。专业化能力有以下几个方: 第一,科学决策与有效执行能力。 第二,沟通协调能力。 第三,学习创新能力。 第四,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 第五,表达能力。 三、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目标和指导思想 目标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一套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法制完备、纪律严明的监督体系,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 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从我国国情出发,认真总结推行公务员制度的经验,根据经济体制改革新突破、政治体制改革继续深人和精神文明建设切实加强的需要,通过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类,强化机制,健全法制,加强监督,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更好地担负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任。 第三节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国公务员制度实施的范围及国家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纪律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实施的范围及管理制度 《公务员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据此,公务员的范围不仅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工作人员,还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政协、妇联、共青团、工会、全国侨联等工作机关的相关人员。此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二)我国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 1. 公务员的义务。我国公务员的九项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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