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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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主讲人:王嘉佳 应知: 熟悉保险利益原则的内容 熟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熟悉损失补偿原则的内容 熟悉近因原则的内容 应会: 能够运用保险基本原则分析保险案例 主要内容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第四节 近因原则 [案例一] 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故宫博物院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故宫投保。 分析:游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因为保险利益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得经济利益。若保险标的受损,则会蒙受经济损失。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即故宫)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即游客)带来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旅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及其构成条件 二、主要险种的保险利益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什么是保险利益呢?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什么是保险利益原则? 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法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 二、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 1.应为合法的利益 2.应为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有一定的特殊性) 3.应为确定的利益 4.应为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二、主要险种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的保险利益; 2.债权人的保险利益; 3.负有经济责任的财产保管人、受托人的保险利益; 4.预期利益的保险利益。 [案例二] 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中国瑞其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一座楼房经营,为预防经营风险,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将此楼房在中国保险公司投保500万元。   中国静安保险公司同意承保,于是,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交付了一年的保险费。    9个月后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结束租赁,将楼房退还给中国瑞其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在保险期的第10个月该楼房发生了火灾,损失300万元。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中国静安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并提交保险合同、该楼房受损失的证明等资料。   中国静安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1.本人对自己的生命和身体具有保险利益; 2.投保人对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保险利益; 3.投保人对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近亲属具有保险利益; 4.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我国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的确定方式是采取了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 [案例三] ? 江苏省青年甲男和乙女在上海市打工时相恋并同居多年,虽多次商议回家办理结婚登记但因种种原因终未成行。某日,甲为自己与乙各办理了一份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合同,受益人各为甲乙二人,但甲并未将投保事宜告知乙。后来,乙在一次车祸中身亡。甲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赔,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并未支持其诉讼请求。? 财产保险 vs.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变化后是否丧失保险利益? 1997年8月,王某为丈夫投保了5万元人寿保险,受益人是王某的儿子。1999年3月,王某与丈夫因感情破裂离婚, 经法院判决,儿子由王某抚养。离婚后,王某与前夫各自都成立了新的家庭。2000年12月,王某的丈夫因意外事故去世,王某得知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给付保险金的申请。 最终王某获得了保险金。 保险利益的时效 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 财产保险中,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都应存在保险利益。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索赔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 人身保险中要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1.各种固定场所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对其顾客、观众 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 具有保险利益; 2.制造商、销售商等,因商品质量或其他问题给消 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 任的,具有保险利益。 3.各类专业人员,由于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致使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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