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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存放的中药 1、属于配伍禁忌的药物,不能放于一斗 或上下药斗中。如甘草与甘遂、芫花。 2、有恶劣气味的药物,不能与其他药物 放于一个药斗中。如阿魏、鸡矢藤等。 3、贵重细料药专柜存放,专人保管。 4、毒性药和麻醉药设专人专柜保管。 四、中成药的调剂 调剂程序,严格按:审查处方 → 计 算药价→ 调配处方 → 复核与发药 第二章 中药调剂 学习要点: ◆掌握处方的概念和种类;处方调配时涉及的相关知识 ◆熟悉药物配伍变化的含义和类型 ◆了解中药说明书的含义及内容 中药调剂,指调剂人员根据医师处方,按照配方程序和原则,及时、准确地调配和发售药剂的一项操作技术。 一、概述 中药调剂工作 中药饮片调剂 中成药的调剂 中药调剂 处方是医疗和药剂配置的重要书面文件。 广义:凡制备任何一种药剂的书面文件。 狭义:医师诊断患者病情后,为其预防和 治疗需要而写给药房配发药剂的文件。 (一)处方的概念 二、处方的概念和种类 1.法定处方 2.协议处方 3.医师处方 4.经方 5.古方 6.时方 7.验方 8.秘方 (二)处方的种类 (一)处方前记 (二)处方正文——处方的主要部分 包括 配制方法 服用方法 (三)处方后记 三、医师处方的格式和内容 四、处方的意义 处方不仅作为发给病人药剂的依据,还具有法律、技术上和经济上的意义。 五、处方的管理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需医师注明,最长三天。 处方需留存一定年限,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一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两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 不同的处方颜色不一样。 六、处方的药名 (一)中药别名 以《中国药典》、《部颁药品标准》、《中药大辞典》的药品名称为正名。其他的中药名均为别名。 (二)并开药名 处方中将2-3种药物合并开在一起。并开药大致有二:一是疗效基本相同的药物,如焦三仙即指焦神曲、焦山楂、焦麦芽三药,均有消食健胃作用,所以常并开同用。二是配伍时使其产生协同作用,如知柏即指知母和黄柏,其配伍能增强滋阴降火作用。 炮制类 质地类 产地类 采收季节 质量类 修治类 颜色、气味类 七、处方常用术语 常用术语是医师在药名前附加术语,表示用药要求 系指在中药处方中某种药物的上角或下角加以注解。 指示调剂人员对药物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脚注的内容一般包括炮制法、煎法、服法等。常见的脚注术语有先煎、后下、另煎、包煎、烊化、捣汁、磨汁、冲服、打碎及炒制等。 八、脚注 九、处方应付 处方应付系指调剂人员根据医师处方的要求,选用符合规格标准的药物,进行处方调配。 处方应付一般包括中药别名和并开药应付、中药炮制品应付。 处方炮制品的应付可分为两类: 如处方中写“麻黄”,则付给“生麻黄”;当写“炙麻黄”、“蜜炙麻黄”时才付“蜜炙麻黄”。又如处方中写“甘草”,应付“生甘草”,只有写“炙甘草”时,才付给“蜜炙甘草”。 一类是当医师在处方上写明药物炮制品的名称时,才付给炮制品种,若只写药物名称,而不写炮制品的名称,则付给生品。 另一类药物则不论只写药名或写炮制品名,均付给炮制品;如果因病情需要而要用生品,则要在药名前面另加“生”字。 如处方写“麦芽”,则付给“清炒麦芽”,处方写“生麦芽”才付给生品。 又如处方写“酸枣仁”,应付“清炒酸枣仁”;写“生枣仁”则付生品。此类药物一般需经炮制后使用,很少生用,因此,只要写药名就可以付炮制品。在这类药物中某些药物质地坚硬,炮制后有效成分容易被煎出来,如王不留行炒后开花;矿物药炒后酥脆。另有些药物性烈偏激,炮制后可缓和偏性,增强疗效,如白术性燥易伤阴,用米泔水浸制后可减少其燥性,麸炒后可以增强健脾作用。还有些药物经炮制后可以矫正其不良的气味。 第三节 中药禁忌 一、配伍禁忌 (一)、药物配伍的“七情”变化 单行、相须、相使、相畏、相恶、相反、相杀 (二)、配伍禁忌药品 “十八反”和“十九畏” 二、妊娠禁忌 能损害胎儿,造成堕胎,甚至有致畸形作用的药物妇女在孕期对这些药物应作妊娠禁忌药。 病人在用药期间,对某些食物不宜同时进服,称 为饮食禁忌,即“忌口”。 在服药期间食忌的一般原则: (一)可能妨碍脾胃消化吸收功能,影响药物吸收的食物,如生冷、多脂、粘腻、腥臭及刺激性等食物。 (二) 对某种病症不利的食物,如寒性病服温热药时要忌食生冷物,热性病服寒凉药时要忌食辛辣食物等。 (三)与所服药物之间存在类似相恶或相反配伍关系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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