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人保资本—苏州科技创新股权投资计划关联交易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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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人保资本—苏州科技创新股权投资计划关联交易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人保资本—苏州科技创新 股权投资计划关联交易的 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 会”)颁布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 联交易》、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现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人保财险”)认购人 保资本—苏州科技创新股权投资计划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 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16年12月29 日认购由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本”)发起设立的“人保资本— 苏州科技创新股权投资计划” (以下简称“该计划”)。该 计划总募集额度为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分期提款,首次提 款日为该计划设立日,原则上在18个月内完成投资。该计划 最后一期提款日起计算的第2年的对应月对应日为该计划到 期日,根据需要由人保资本决策,该计划可顺延两次每次2 年,即2+2+2年。本公司认购4亿元人民币该计划份额。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人保资本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该计划,募集资金认购人 保(苏州)科技保险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投资企业”)优先级份额。投资企业由苏州高新创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苏高新创投”)管理,并由人保 资本参与管理。投资企业投向以苏高新创投、苏州科技创业 投资公司 (以下简称 “科创公司”)和人保财险苏州公司之 存量客户为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国务院重点扶持的战略 性新兴产业。苏高创新投与科创公司对该计划承担预期收益 和本金退出的无条件差额补足责任。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人保资本为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人保 资本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人保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人保资本成立于2008年3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投资及 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设备租赁;物业 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营 业执照号为12019400000007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6723557950;组织结构代码5。 三、交易目的、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的影响 为更好地调整公司投资资产结构,提高投资资产长期收 益率,公司认购该计划。预计该计划对公司本期和近期财务 收益影响有限,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将带来积极影响。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人保资本以认购人保(苏州)科技保险创业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优先级份额实缴出资额作为定价政策,该定价政策 符合行业惯例和一般商业规则。该计划的受托管理费对所有 委托人按照一致费率收取。 (二)定价依据 该计划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上同类型的产品定价,该计划 的受托管理费率处于合理区间之内。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该计划认购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0,000元整,按面值 平价发售,且该计划的受托管理费率定价公允。 (二)交易结算方式 本公司投资该计划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25%及超额收 益。投资收益每三个月分配一次,最后一期投资收益在该计 划终止后经对投资计划财产的清算,并经受益人大会决议通 过后,按照经受益人大会认可的清算方案向受益人分配和支 付。本金在项目终止或提前退出时一次收回。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1. 协议生效条件:该计划认购协议、受托合同在该计 划获得保监会许可,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 加盖公章后生效。 2. 生效时间:该计划认购协议、受托合同自2016年12 月29日起生效。 3. 履行期限:2016年12月29日-2022年12月29日。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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