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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境中记者行为选择的道德分析 广电3班 木所不及 特殊情境的两种情况 先救人还是先报到 提到这个问题我们不得不讲一Kevin Carter这个人。 《饥饿的苏丹》 获奖后遭到公众的抨击 你看这自私的、不关心民众的记者,踩在小女孩的尸体上得了普利策奖。 中国最美女记者 女记者哭了 曹爱文大概给小女孩作了8分钟心肺复苏术,小女孩还不见醒来,曹爱文急得直掉泪。 关于先救人还是先采访的讨论 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我刚开始是赞同记者在报道事件的时候最好不要参与的事件本身去,要时刻以一个旁观者的角度把应该告诉公众的事实客观的报道出来。因为我觉得参与可能会影响记者在报道中的客观与公正。但当遇到一些人性问题的时候这个又确实与人类的追求不相符合。所以我现在想批驳那些有先报到思想的人,我们记者为什么要把新闻报道给公众呢? 是收钱还是发报道 对于特定情境的第二种情况,这个对几乎所有的公众来说应该是毫无疑问的支持记者揭露黑暗!所以在公众选择上我们没必要讨论,但现在我们却要解决 记者的选择问题! 为什么对这种毫无疑问的选择,很大一部分记者还是会犯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的双重错误呢?? 原因分析 解决之道 * * 在网上查找了一下,大多数人把特殊情境特指为先救人还是先采访。就是当记者的新闻报道对象主体可能遭受或者已经遭受到伤害的情况下,是继续报道还是去营救报道对象? 但我认为还有一种情况也应该列为特殊情境,即记者采访到一些新闻,但这些新闻一旦发表出来可能会损害某些集团或者个人的利益,在被对方要挟或者利诱的情况下该做如何选择,是把报道发表出来还是接受当事人的钱财等。 我们首先对第一种情况作分析。 南非“自由记者” ,他的作品《饥饿的苏丹》(特写性新闻摄影)获1994年普利策新闻奖。那是一个苏丹女童,即将饿毙跪倒在地,而兀鹰正在女孩后方不远处,虎视眈眈,等候猎食女孩的画面。这张照片于1993年3月26日,被美国著名权威大报《纽约时报》首家刊登。接着,其他媒体很快将其传遍世界,在各国人民中激起强烈反响。 Kevin Carter 普利策颁奖仪式结束后,1994年7月27日夜里,警察在南非东北部城市约翰内斯堡发现凯文·卡特用一氧化碳自杀身亡。 遗言:“真的,真的对不起大家,生活的痛苦远远超过了欢乐的程度。” 压力 2006年7月10日下午,13岁的女孩王孟珂不慎落入郑州黄河公路大桥西300米黄河南岸的滚滚河水中。落水女孩的父亲贵在地上乞求人们救救他的女儿。王孟珂落水后很快有人把她打捞上来,几个乡亲把她倒提起来,用土办法在对她就行救治,水和食物残渣随着她的嘴角流出。“120还没到,谁会做人工呼吸呀?”小孟珂的叔叔眼眶发红,焦急地望着围观人群。没人站出来。“喂,120您好,请教我人工呼吸怎么做……”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女记者曹爱文举起手机。两分钟后,曹爱文按照“五下压胸,一下吹气”的步骤,迎着王孟珂淌着白沫的嘴角,俯身做起人工呼吸。 曹爱文因为先救人的举动被中国网民誉为“中国最美的女记者”。而这件事本身也引发了大家对先救人还是先采访这个问题的讨论! 网友们在赞许曹爱文的举动时,对新闻和生命两者谁轻谁重也展开争论,多数意见是:在生死面前,生命才是第一位的。网友“笑看风云淡”发表自己的看法:“不少记者为了抢新闻,只讲究所谓的新闻第一原则,见死不救,只管拍照报道。而都市频道女记者却选择了先救人,让人敬佩!”2005年5月9日,一场暴风雨袭击厦门,厦门一家媒体摄影记者守株待兔,抓拍到一名骑车人,因自行车前轮突陷水坑,身体失去平衡摔倒的情景。这件事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很多网友对记者这种做法进行谴责;但也有人赞扬记者坚守职业道德。“记者做得很好很客观,记者本来就应以旁观者的身份存在,如果介入到事件之中,他就不是一个称职的记者了”。 我觉得我们记者的职业道德虽然说是要告诉公众既有的事实,但这并不完全准确,我们最终的目的还是为公正服务,把公众向人性善良的方向引导,我们应该有自己的判断,有些自己都觉得恶心接受不了的事情就不需要把他再说出来恶心公正。我觉得如果是为了博取眼球而故意去做这是最不道德的事情,不仅要受到公正的谴责,更要收到法律的制裁! 所以当遇到这样的选择时,如果我作为一个记者的话,我会选择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去先救人! 一、大部分记者工资偏低。很多记者的基本工资也就两三千块钱,其他的都是跑新闻拿奖金得来的。如果你跑不到好新闻可就只能拿到一个基本工资而已。当然那些重要媒体的记者不算在内。 二、社会体制孕育记者灰色收入的土壤。很多有问题的中国政府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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