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免遷調之法令重點、是用疑義及實務實例研討人事局邱怡璋科長.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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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遷調之法令重點、是用疑義及實務實例研討人事局邱怡璋科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免經甄審(選) (Q) A機關簡任第11職等首長,得否免經甄選程序逕予調任至B機關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技正職務? C機關一級單位主管薦任第8職等課長,得否免經甄選程序逕予調任至D機關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秘書? E機關一級單位主管薦任第9職等科長,陞任現職未滿1年,得否免經甄審程序逕予調陞該機關簡任第10職主任秘書? 市政府薦任第9職等至第10職等秘書,得否免經甄審陞任簡任第10職等至11職等參議? * 免經甄審(選) (A) A機關簡任第11職等首長,得免經公開甄選程序逕予調任至B機關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技正。 C機關一級單位主管薦任第8職等課長,得免經公開甄選程序逕予調任至D機關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秘書。 E機關一級單位主管薦任第9職等科長,陞任現職未滿1年,得免經甄審程序逕予調陞該機關簡任第10職主任秘書。 市政府薦任第9職等至第10職等秘書,得免經公開甄選程序陞任簡任第10職等至11職等參議。 陞遷法第10條:(第1項略)機關首長、副首長、幕僚長、副幕僚長、一級單位主管、較一級業務單位主管職務列等為高之職務、駐外機構簡任第12職等以上職務,得免經甄審(選),由本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首長逕行核定。(第2項)擔任前項各款職務人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規定再調任其他職務,得免經甄審(選)程序。但屬第4條規定陞任情形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辦理甄審(選)。 * 陞任限制(Q) 某甲99年8月1日由A機關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科員陞任該機關薦任第8職等股長,嗣B機關有薦任第7職等至第9職等專員出缺,某甲可否參加公開甄選?? 某乙自98年6月1日起任C機關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辦事員,於99年1月15日過調D機關任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書記,D機關99年5月15日辦理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辦事員內陞,某乙得否參加甄審?? * 陞任限制(A) 不可以。 陞遷法第12條:(第1項略)任現職不滿1年者不得辦理陞任。(第2項)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於各機關辦理外補陞任時,亦適用之。? * 陞任限制(A) 可以。 陞遷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略):任現職不滿1年者不得辦理陞任,但合計本機關同一序列或較高序列職務,或合計曾任他機關較高職務列等或職務列等相同之職務年資滿1年。 某乙99.6-100.1為辦事員,屬較高職務列等,加計100.1-100.5書記年資合計滿1年(12個月) 。 * 逐級陞遷(Q) A機關辦理第5序列職缺陞遷時,因第4序列無適當人選時,該機關得否由第3序列人員陞遷?又所稱無適當人選係指何種情形? * 逐級陞遷(A) 可以。 陞遷法第6條第2項(略):各機關職缺由本機關人員陞遷時,應依陞遷序列逐級辦理陞遷。但次一序列中無適當人選時,得由再次一序列人選陞任。 陞遷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3項:無適當人選,指次一序列具有擬陞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均經甄審委員會評定為非適當人選,或次一序列均未具有擬陞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 * 優先陞任(Q) 某甲現任A機關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技正,經自願降調薦任第6職等技佐,嗣後A機關有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技士職缺,某甲得否優先陞任? * 重行公開甄選(Q) A機關職務出缺,經公開甄選,並依程序報請首長就前3名圈定陞補,惟首長有不同意見未予圈定,A機關得否重行公開甄選另行遴才? * 重行公開甄選(Q) 可以。 陞遷法第9條第2項:機關首長對前項甄審委員會報請圈定陞遷之人選有不同意見時,得退回重行依本法相關規定改依其他甄選方式辦理陞遷事宜。 陞遷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3項:其他甄選方式,指如由本逼關人員陞遷或由本機關以外人員遞補之改變,或增列舉行面試或測驗方式等依本法規定辦理之情形。 因此,如原來採面試之公開甄選結果,首長不同意時,可簽奉首長核可再辦理一次公開甄選,但須增加舉行其他方式(如改為筆試及面試)。 * 職務代理期限(Q) A機關某職務自98年11月25日出缺,於99年1月20日指派某甲現職人員代理至99年4月19日止(3個月),更換某乙現職人員代理至99年12月31日止,100年1月1日再更換某甲現職人員代理,其代理期間應至何時? * * 開缺起點(非一年起算點) 94年銓敘部函釋後 【從嚴】 職務開缺一年內 開缺滿一年,即不得代理,未補實就成空缺,也不得代理。 職務開缺→一年(偏遠地區可再延長一年)                   代理人實際代理 →一年(偏遠地區可再延長一年) 代理人實際代理一年 中斷後,可能換人再代理一年。 (不多,非常態) 98.12.24銓敘部函釋 【從寬】 × 代理人乙 實際代理 代理人實際代理一年 自開缺起算1年 開缺期間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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