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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课—维护人格尊严

* 温州四中 潘略辉 2009年10月14日,一位自称来自河北容城县的女子闫德利,在自己的博客上公布了279名曾与自己发生过不正当关系的男性手机号码,并称自己身染艾滋病,这样做是为了报复社会。随之曝光的,还有大量闫德利的不雅照。   三天后,当事人闫德利现身河北容城,她说博客上流传的一切内容都是无稽之谈。随后,闫德利经过三级医疗机构检测,所谓“艾滋女”报复的说法不攻自破。而后,200个号码机主相继曝光,这其中不乏女性。所谓“性接触者”号码的说法更是子虚乌有。 这个事件中谁是最大的受害者? 这个事件使她什么受到伤害? 面对这样的情况,你认为她应该怎么办? 是我们作为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 什么是人格尊严权? 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权利? 人格尊严权 肖像权 荣誉权 姓名权 隐私权 名誉权 … … 那个在网络上发帖的自称叫闫德利的人真实姓名叫杨勇猛,在闫德利在京打工期间相识相恋,后来因为不同意闫德利提出的分手要求,随后,炮制了“艾滋女”的博客。 杨勇猛的行为侵害了闫德利什么权利?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 在你和你的身边有没有发生姓名权被侵犯的例子? 为了提高网络点击率,更好达到报复的目的,杨勇猛在博客中大量散发闫德利的不雅照,对她进行人身攻击。 闫德利哪一项权利受到侵害了?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恶意使用公民肖像,如丑化、故意损毁公民肖像和对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也是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你能举例说明生活中侵犯肖像权行为吗? 据警方证实,闫德利17岁时就离家到北京务工,至今已有13年,先后在北京化工厂、商场卖衣服,此后一直从事餐饮行业,目前其职业为餐厅领班。但杨勇猛在博客中捏造事实,说闫德利在北京是歌厅陪侍小姐外,并要挟客人敲诈钱财。并把伪造图片配上文字在她的乡村周围大量散发传单,以此达到报复的目的。 杨勇猛的行为侵害了闫德利哪一项权利?有什么法律依据?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 第一百零二条 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荣誉证书和奖章。 2009年10月23日,容城县公安局在北京市“艾滋女”事件的始作俑者杨勇猛抓获,并以涉嫌诽谤罪将其刑事拘留。为了表达感激之情,闫德利家人送了一面锦旗给办案干警。 办案干警获得锦旗体现了公民享有什么权利? 日前,河北艾滋女事件制造者杨勇猛被正式批准逮捕,涉嫌罪名为侮辱诽谤罪。 杨勇猛下场,对我们每个公民有什么警示? 人格尊严权 含义 内容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隐私权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保护 去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华夏出版社发行《印象中国:张艺谋传》一书,该书一上市就激起千层浪,风波不断。张艺谋认为,该书作者黄晓阳未经授权许可使用其个人照片,伪造签名,捏造事实,大量描述他与前妻肖华、以及巩俐之间的情感纠葛,未经张艺谋确认。对此张艺谋十分不满,并于2009年1月6日委托律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书的出版方和作者侵权,并索赔150万元。 请指出该书作者和出版方侵犯张艺谋权利的事实,并说出具体侵犯的是哪一项权利?你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张艺谋状告《印象中国:张艺谋传》的作者黄晓阳及出版方华夏出版侵害名誉权一案,2009年12月8日上午一审判决,张艺谋方全面胜诉,对方需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总计45万。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激动地说:“不在乎赔了多少钱,我珍惜的是我的名誉。”   张艺谋维护自己的名誉这一案件对我们有什么启发? 以下文字、图片分别反映了什么样的人格尊严权? (名誉权) (荣誉权) (姓名权) (肖像权) 5、私自翻阅他人的日记。 (隐私权) 1、写匿名信捏造他人是非,造成不良影响。 2、 3、早读迟到为免处理签其他同学名字。 4、照相馆私自将你的照片用做宣传用途。 突来的事件对闫德利打击很大,她无法去面对这个现实。她饱含着眼泪说:“我自己问我自己以后怎么办?但是我给不了自己答案。” 闫德利的母亲说,这件事让全家人在村里抬不起头来,尽管家里人认为这不是孩子的错。闫母喃喃自语,“以后可怎么做人呐?” 受这一事件影响,打乱了闫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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