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讲合同的订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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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2年,因为经营不善,加之市场行情不好,某村集体的一家运输企业决定将部分卡车折价出售。本村村民章某觉得运输市场前景不错,决定买下企业的3辆卡车。双方协商后,章某付清车款,并将卡车投入经营。但运输企业忙于整顿,双方一直未办理货车登记变更等手续。   但从事运输的章某也未能改变赔钱的困境。他转而将卡车转租给了邻村从事蔬菜运输的村民丁某,并一次性收取了丁某3年的租金。   此后,运输市场开始回暖。村属运输企业有意收回卡车,并称售给章某的卡车在出售前已经用于企业债务抵押,但收车决定遭到章某拒绝。章某随后确认,自己的卡车确实存在抵押现象。在中间人协调下,章某决定退回卡车,但提出,村属运输企业应全额退款,并赔偿自己相应的损失,章某的要求同样遭到企业拒绝。无奈之下,章某找到律师,咨询解除合同的赔偿问题。   那么,章某所要求的赔偿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呢?  分析:在上述案例中,章某索要赔偿的要求是能够得到法律支持的。作为卡车出售方的运输企业,在章某付清购车款时,就应当及时办理车辆过户登记等手续。因为企业拖延不办,并隐瞒了车辆已用于抵押的情形,影响到合同效力,运输企业理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依照我国合同法第423条规定,该运输企业应承担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其赔偿范围不仅包括章某实际支出的缔约和履行费用等直接损失,还包括由于章某信赖合同有效,并因此丧失的与第三人订立有效合同可能获得的利益。 案例: 2013年3月16日,李某到大华干洗店干洗大衣。其大衣为乳白色,李某对店员嘱附不仅要洗干净,且最好不要与其他深色衣服混洗。店员答应后并给李某一张取衣单。当月二十日,李某去取衣服时,发现衣袖被污染了大块红渍。经洗衣店重洗后,大衣上仍有红色污渍。李某要求干洗店赔偿其大衣价款1880元。干洗店承认因自己过失造成大衣污损,但声称本店取衣单背面印有“顾客须知”其中第三条说明,衣物如有污损,赔偿价格最高为1000元。李某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干洗店“顾客须知”第三条内容无效,干洗店赔偿自己大衣款18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干洗店的“顾客须知”属格式合同,该“顾客须知”第三条属格式条款,该条款单方减轻洗衣店的责任,造成不公平,不合理的结果,依照《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该条款无效,干洗店应赔偿李某1880元。 六、缔约过失责任 (一)概念: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致另 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制度。 我国合同法关于缔约过错行为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缔约过失的法律特征 ----缔约过失违反的是先合同义务 1、缔约过失责任是在订立合同时产生的 2、缔约过失责任是因主观过错导致合同未成立 3、缔约过失责任存在基础是诚实信用基础 4、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1、直接损失:(1)缔约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所支付的费用; (3)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2、间接损失: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 所谓先合同义务,又称先契约义务,或缔约过程中的附随义务,是指自缔约当事人因签订合同而相互接触磋商,至合同有效成立之前,双方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协助、通知、告知、保护、照顾、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忠实等义务。 答案及解析:  (1)首先,华达公司向董集有限公司发出的函件是要约,因为发出者(华达有限公司)和接受者(董集有限公司)均是特定的人,合同的内容明确、肯定,具备了合同的主要条款,且王氏公司在函件表明了经对方承诺后自己受其约束的意思,符合要约的条件,属于要约。该要约在3月6日生效,因为3月6日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董集有限公司,而要约是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其次,董集有限公司的回函也是要约,因为董集有限公司的答复是对要约的内容有实质性修改的承诺(修改了数量),在性质上属于新的要约,该要约自3月15日生效,因为3月15日是该要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时间。  (2)华达有限公司拒绝接受的行为合法。因为董集有限公司回函属于新的要约,而对新的要约受要约人没有答复的义务,其不答复并不能推定承诺,故华达有限公司没有承诺,因而在两公司之间没有形成合同关系,华达有限公司也就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即接收货物)。 课后作业 复习“合同订立” 预习”合同的效力” 做综合练习4 课题6.2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主体资格 二、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五、格式条款 六、缔约过失责任 【教学目标】 了解合同主体资格。 熟悉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掌握要约与承诺的含义、生效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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