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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11产品防护控制程序B0
1. 目 的:
规定产品在搬运、包装、贮存、交付过程中的防护方法,以确保产品不被损坏或变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深圳市爱商实业有限公司的物料、半成品、成品在进厂、加工、储存及交付全过过程中的防护控制。
3. 权 责:
工程部:
负责产品包装方法和防护标识设定。
制造部:
负责原材料、(半)成品领取与入库、生产过程中的搬运防护和标识的维护。
仓 库:
负责成品收货时、成品交付时的搬运防护及原材料、素材(半)成品、的贮存防护和标识的维护。
品保部:
负责包装方法合理性的验证和检验实施过程中产品的防护。
4. 用语定义:(略)
5. 规 定:
5.1 产品的防护标识:
5.1.1 新产品导入时,工程部验证所有半成品、成品的包装方法和防护标识。
5.1.2 采购部在采购包装箱时,应依设计要求供货商在外箱上印刷产品防护标志,如:防碰撞、防挤压、防雨淋、叠放层数、放置方向等。
5.1.3 在包装箱无防护标识或需特别强调产品的特殊防护要求的情况下,需由仓库申请制作产品的防护Label,交相关部门作业员贴于包装外箱上。
5.1.4 各相关单位需在物品流经本环节时,保护好产品的防护标识。
5.2产品的搬运:
5.2.1为提高产品防护的能力,各部门需对搬运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使其遵守工
作程序,达到工作要求,具体依《人力资源控制程序》(CEOP-04)执行。
5.2.2各责任部门需每对搬运工具进行一级保养,防止其受损而影响产品质量,具体依《设备控制程序》(COP-05)执行。
5.2.3搬运人员在搬运时,原材料、素材、成品一律使用卡板、叉车或台车等工具进行搬运,物品必须轻拿轻放,叠放时重下轻上,禁止超高。在搬运过程中防止倾倒和碰撞,特别对易燃易爆、易挥发之危险品,更要防止其振动、撞击、腐蚀、靠近火源、电源,以免引起质量或安全事故。
5.2.4搬运人员在搬运过程中,应根据产品标识进行分类搬运,以避免产品混淆而导致混用或影响下工序工作效率。
5.2.5搬运人员在产品搬运过程中,若发生倾倒、跌落、碰撞,需通知品保部进行检验,OK后才可入库或放行。
5.3产品的包装:
5.3.1产品之包装应在首次订单接受前,由销售部要求客户提供书面特殊包装要求标准(含唛头等标识),工程部按客户要求设计包装,必要时交顾客进行确认OK后,依此包装要求进行包装。
5.3.2 工程部在制订产品包装标准时:必须确保产品在包装箱内相对固定、并模拟产品在搬运、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震动、冲击实验,以产品不受损坏为OK。必须对包装材料进行选择并评价(如内包装不能选择油性泡棉等),以对所包装的产品质量无造成不良影响为OK。
5.3.3 制造部依包装“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包装,品保部检查员监督其执行情况。
5.3.4 各相关单位在产品的搬运、贮存、交付过程中需对包装进行维护,防止其挤压变形、污脏、破损而影响产品质量,如有上述现象发生,各相关单位需及时补救或更换。
5.4产品的贮存:
5.4.1 贮存的环境:
贮存的环境必须通风、防火、防潮、防晒、防雨淋、防虫鼠、清洁、防盗、采光,且需控制温湿度。仓库人员每天对温湿度进行监控,并记录于“ 点检表”(ASA-WRFM-12)中。
5.4.2 产品的隔离贮存:
5.4.2.1 仓库人员为防止产品变质,必须将油漆、胶水、溶剂等物料与塑料
原料、素材、成品等物料分开贮存;油漆、胶水、溶剂等化工品置于危险品仓库。
5.4.2.2 所有贮存之产品按规定区域存放,已开封之物料,均须及时封好口,以防止污染或其它原因而导致产品受损或变质;产品在贮存过程中叠放要重下轻上,依不同物料要求限制其高度。
5.4.2.3 产品贮存的具体要求依《部品保管规定》(IC-WR-01)。
5.4.2.4 产品贮存时,仓库人员按规定的方法办理产品的入库、出库手续,记录、标识清楚、完整、及时,帐、卡、物相符,以防止产品丢失和混淆。具体详见《物料收发管理规定》(IC-WR-02)和《成品出入库管理规定》(IC-WR-03)。
5.4.3 产品的贮存期限:
产品的贮存期限见《部品保管规定》(IC-WR-01)。
5.4.4 贮存产品的定期质量检查:
产品贮存期间仓管员应定期确认产品之保存期限,到期时,由仓库人员开具“联络单”(ASA-ADFM-06)交品保部进行复检,以确认其质量状况。复检之不合格置于“不合格品区”,不合格品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COP-15)处理。若判定合格,则顺延一个保存周期。
5.4.5 贮存之产品,必要时需设置颜色管理标签区分其批次,以保证产品先进先出,
具体详见《部品保管规定》(IC-WR-01)及《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COP-10)执行。
5.5 产品的交付:
5.5.1 产品交付时的搬运具体依本程序5.2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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