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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实务操作难点解析--陈笑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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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实务操作难点解析--陈笑侠概要

建 筑 业 营 改 增 实 务 操 作 难 点 解 析 四川华政大壮税务师事务所 二〇一六年六月 主讲人:陈笑侠 前言 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同时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意味着从2016年5月1日开始我们国家不再有营业税,营业税至此告别了中国的历史舞台,未来我们国家流转税只有增值税一个税种。从5月1日起,没有改过增值税的行业,包括建筑、房地产、金融服务和生活服务业全部要一次性实施营改增。营改增从2012年开始,在2012年至2016年5月1日之间陆续营改增的这些行业只占营业税额的很小一部分,目前为止的建筑、房地产、金融服务和生活服务业占原来营业税额的80%。 统计数据显示,建筑业年产值近16万亿元,从业人员4500万,建筑业营改增涉及人数众多,利益调整复杂。 认清严峻形势 财会人员要摒弃营业税征管模式的影响,落实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进项抵扣制度、适应增值税纳税申报方式变化以及重视发票管理。 企业经营者应梳理业务流程、适时调整经营业态,运营模式与税收制度密切融合,强化内控机制,降低涉税风险。 纳税人要研读营改增新规、落实营改增政策、适应国税征管方式。 国税机关面临960万户纳税人,1.9万亿税源迁徙。 -----国税机关将面临巨大工作压力 -----顺利实现这个工作计划有太大的难度!财政、税务、企业三方都会有痛苦的“蜕变”过程。 攻坚克难 规模:占到营业税80%比重 户数:1000万 时间:准备期短 税率/征收率:17%/13%/11%/6%/5%/3%/1.5%/0%和免税 难题:营业税企业增值税基础太薄弱 -----企业5月申报期推延至6月27日。 整体影响 税负 上升 现金流 趋紧 利润 下降 迫使企业加强专业分工和集中管理,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整体应对策略 组织架构与经营模式 销项管理 进项管理 合同管理 财务与税务管理 纳税申报管理 其他重要事项管理 基本原则 您的标题 三流一致 流程 再造 精简法人 “货物(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原则,即实际业务(合同)主体、资金主体、发票主体一致。实务中由于资质共享、集中管理等原因可能造成三流不一致,产生税务风险。 各级单位财务部门牵头,负责物资、设备、劳务分包管理的有关部门配合,按照“三流一致”原则,对现有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和再造。 在市场法人主体数量足够的情况下,逐步将工程施工类三级及以下法人企业变为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事业部。 全面应对,一致行动。营改增是影响企业各方面全方位的重大改革。各级单位应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及时全面调整适应营改增政策要求。 核心问题 建筑业“营改增”后,合同主体与施工主体不一致,从而造成增值税进销项不匹配,不仅加大了增值税管理风险,并且直接影响项目盈利水平。 资质管理—资质共享核心问题 三流一致(资质共享)问题应对方案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19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 政策规定 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理解 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从受票方的角度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三流合一”原则,即“货物及劳务 ”、“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开具发票方,否则存在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的风险;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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