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行政强制法与交通执法.ppt

  1. 1、本文档共6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行政强制法与交通执法概要

5.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1)形式: 证据登记保存等。 将涉及暂扣证书、扣留或者封存各类证书、文书、日志、记录簿等这两类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按照转变管理方式、规范执法的思路修改为将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这种修改,一方面按照先行登记保存进行规定,可以使登记保存的时限、程序等严格受到《行政处罚法》的规范,从而避免在原来《行政强制法》没有出台的情况下,暂扣、扣留或者封存相关证书、文书等时限、程序等不够明确,容易对相对人权益造成影响的情况;另一方面,从实际工作来看,这种管理方式对于防范和调查违法行为、维护行业秩序也具有积极的效果。具体修改是:   一是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修改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将其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拒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将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通知违法车辆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能否通过车辆年度审验和决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交通行政强制措施列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 《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交通行政强制措施列举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根据情况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船舶,采取责令临时停航、驶向指定地点,禁止进港、离港,强制卸载、拆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等保障通航安全的措施。 交通行政强制措施列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修订草案) 第三十三条 公路管理机构路政执法人员对车辆进行超限检测时,不得收取检测费用。 对依法扣留或者停放接受调查处理的超限运输车辆,公路管理机构不得收取停车费用;车辆停放地点为经营性,需要收取停车费用的,相关费用由有关公路管理机构承担。 交通行政强制措施列举 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别例举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 1. 原则 ——符合立法体制 ——与有关法律相衔接 ——符合行政管理实际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 (1)法律的设定权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强制措施。 ——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和汇款以及涉及公民住宅和通信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 ——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2. 对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的划分 (2)行政法规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 ——尚未制定法律,而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和财物,扣押财物,以及应当由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涉及公民住宅和通信自由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法律保留事项以外的行政强制措施。 2. 对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的划分 (3)地方性法规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4)法律、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2. 对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的划分 行政强制措施设定的总结 1、法律保留原则 (1)“且”还是“或” (2)排除法律、法规之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权 2、行政法规设定:扣押、查封以及不需要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进入住宅权) 地方性法规:扣押、查封且地方性事务 交通运输属于哪一类 行政强制法规定了以下几种强制执行方式: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文档评论(0)

dajuhyy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