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论我国民事送达制度概要
一、送达的概念及特征“送达”,意指将令状的内容使有关人员知晓的方式。故送达不仅指司法机关送交诉讼文书的行为,也包括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等送交相关令状的行为。送达又以民事送达最为典型,其他送达活动均参照民事诉讼送达的相关规定。民事送达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给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送达是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行为的基本联系方式,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界通常根据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和当事人主导作用的不同,将诉讼模式分为注重法院职权的“职权主义”模式和注重当事人行为的“当事人主义”模式两种。“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送达被视为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部分,主要由法院依职权完成。“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诉讼程序由当事人主导,送达主要由当事人完成。我国民事送达制度具有明显的“职权主义”模式的特征,送达主体为法院。我国民事送达制度的特征主要体现为:1、送达主体的唯一性。我国实行法院“全责型”送达模式,法院负责送达诉讼过程中的所有诉讼文书,当事人及其他单位、组织均不具有送达主体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过程中的所有诉讼文书,无论是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答辩状还是法院出具的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均有人民法院负责送达。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转交送达、邮寄送达允许部队、监狱、邮政机构等部门的人员进行送达,但他们不是法定的送达主体,不享有法院人员送达的权利,如留置送达权等。2、送达对象的特定性。根据法律规定,送达需直接向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交付诉讼文书,特定情况下,也可交付于当事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或受委托的律师。3、送达方式的法定性。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等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民事送达制度的规定,我国法定送达方式有7种,分别为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同时规定了送达诉讼文书以直接送达为主,以其他送达方式为补充,在穷尽其他方式仍不能送达时方可采用公告送达。二、我国民事送达制度的历史发展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确立了我国民事送达制度的框架,其规定了6种法定送达方式,即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并简要规定了6种送达方式的适用条件及适用顺序。1991年,现行《民事诉讼法》颁布,其中对送达制度相关的规定相对简单,变化不大。因《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过于简单,操作性不强,不足以应对人民法院司法实践中的需要。为此,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已废止),对6种法定送达方式的适用作出进一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又于先后出台了《法院公告刊登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改进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的通知》,对公告进行了具体规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简易程序规定》)出台,该规定对民事送达制度作了较大修改,扩大了送达地址、创设了送达地址确认书、确立了推定送达制度。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邮寄送达规定》),该规定细化了邮寄送达,确立了当前人民法院最常用的邮寄送达方式“特快专递”。2012年《民事诉讼法》对送达制度作了较大修改。如针对司法实践中适用留置送达难以邀请见证人的情况,取消了原来必须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的规定,并增加了更具有现实操作性的做法,即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此次修改的另一特色是确立了电子送达方式,“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民诉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送达地址确认制度、在委托送达中规定了受委托法院的送达期限,拓展了留置送达场所。三、民事送达制度的功能民事诉讼程序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为当事人的纠纷解决提供一种公正的程序;二是通过这种程序的进行获得一个公正的结果。以程序公正为出发点和评价标准,是现代诉讼制度的普遍规律。我国民事送达制度的规定,以“告知”当事人为送达目的,其主要功能是保障诉讼进行,忽略了保护当事人的程序利益。送达制度是当事人参与诉讼原则得以贯彻的基本保障,具体而言,送达制度包括三个方面的程序意义:第一,当事人有接受法院就程序进行事项给予通知的权利,法院有义务就诉讼相关事项给当事人以有效的通知,这是民事裁判具有正当性的基本前提。第二,合理化的送达制度增强了缺席裁判案件的程序合法性,成为民事裁判正当性评价的标准之一。在美国,缺少诉讼通知的情形甚至被视为是侵害当事人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2015-2016学年河北省衡水市枣强中学高一(下)期中物理试卷(解析版).doc
- 2015-2016学年河南师大附中高二(下)期末物理试卷(解析版).doc
- 讲课内容海陆的变迁.ppt
- 2015-2016学年河南省平顶山市高二(下)期末数学试卷(理科)(解析版).doc
- 2015-2016学年浙江省金华、温州、台州三市部分学校高一下学期第十一次联考政治试题.doc
- 2015-2016学年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九年级(下)月考数学 .doc
- 2015-2016学年湖北省武汉市汉铁高级中学高二下期期末复习化学模拟试题(解析版).doc
- 2015-2016学年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白水高中高二(下)月考生物试卷(3月份).doc
- 2015-2016学年湖北省部分重点中学高二(下)月考生物试卷(3月份).doc
- 2015-2016学年湖北省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高一下学期期末考试化学试题(Word版).doc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