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20150206消费税课件.ppt

  1. 1、本文档共5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20150206消费税课件要点

六、计税依据的其他特殊规定 (一)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 (二)生产销售卷烟计税价格的确定 ①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卷烟的实际销售数量 ②从价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卷烟的调拨价格或者核定价格 例:某酒厂自制粮食白酒对外销售4吨,收到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含包装费3万元),另收包装物押金0.2万元(单独核算)。该企业应缴消费税和增值税为多少? 计算消费税: 从量定额部分=4×2000×0.5=4000元 从价定率部分=20×20%+0.2÷(1+17%)×20% =4.03万元 44300 (20+3.43)*.2 计算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20+0.2÷(1+17%)]×17%=3.43万元 计算题 【例】某卷烟厂,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当月销售额为180万元(每标准条不含增值税调拨价格为180元,共计40标准箱),当月月初库存外购烟丝账面余额70万元,当月购进烟丝3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烟丝账面余额为50万元。请计算该厂当月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税款。 【解析】 (1)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180?45%+40×0.015=81.6(万元) (2)当月准予扣除外购烟丝已纳税款 =(70+30-50)?30%= 15(万元) (3)当月销售卷烟实际应交纳消费税 =81.6-15=66.6(万元) 例: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用生产的摩托车(税率10%)5辆换取某化妆品厂生产的高档化妆品作为本企业女员工“三八”妇女节的福利。该企业生产的同一型号摩托车销售价格分别为每辆14000元、12000元、10000元。求该企业用于换取化妆品的摩托车应缴纳的消费税。 解: 应纳消费税=12000×5×10%=7000(元) 例:某企业委托一摩托车生产企业加工一批250毫升以上摩托车,为生产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80000元,支付给该企业加工费10000元,其中包含生产企业代垫的辅助材料5000元。该应税摩托车受托方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求该摩托车生产企业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80000+10000) ÷(1-10%) ×10%=10000(元) 委托加工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确定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如果出现下列情形: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3.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税务处理: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A厂(委托B厂加工) 委托方 B厂(被委托) 受托方 原料、主料 加工费、辅助材料 委托加工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消费税 一、消费税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 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 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 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 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烟 卷烟 烟丝 雪茄烟 酒 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 啤酒 黄酒 其他酒 酒精(不征税) 其他酒 征收范围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等。 酒精:根据(财税〔2014〕93号)规定:“……四、取消酒精消费税。取消酒精消费税后,“酒及酒精”品目相应改为“酒”,并继续按现行消费税政策执行。 酒精

文档评论(0)

dajuhyy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