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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政策讲解
大学生医保相关政策与常见问题 王敏 2011年4月27日 主要内容 大学生医保相关政策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管理方案摘要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管理方案摘要 大学生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学生对纳入医保的疑问 第一部分 大学生医保相关政策 大学生医保相关政策 一、文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9]2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成办发[2009]33号)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55号) 大学生医保相关政策 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9月1日起,按照属地原则,将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大学生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全省医保工作会上明确了2010-2011学年度在校大学生的参保率应力争到100%的目标任务。 大学生医保相关政策 二、本校学生参保基本情况 电子科大学生2009年开始已纳入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参保23455人(其中双校区8414人,参保率32%;成都学院15041人,参保率100%);2010年共参保32123人(其中双校区16140人,参保率58%;成都学院15983人,参保率100% ) 从2009年9月开始新生已经没有公费医疗。 2009年9月成立学生医保办,负责学生参保工作的宣传、参保学生信息审核导入、根据社保文件制定相关学生管理方案,学生门诊手工报销,住院垫支费用报销,针对学生报销情况定时与社保机构及医院临床沟通,学生信息系统维护,相关财务处理等工作。 大学生医保相关政策 三、学生医保情况简介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主办的,以各级财政补贴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一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以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为目的,为大学生医疗保障做出的制度安排。 都属于国家建立的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医疗保险,共同构成了覆盖城乡所有居民的医疗保障网,体现了中央提出的“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 大学生医保相关政策 大学生医保相关政策 四、参保和缴费 大学生医保相关政策 困难学生参保: 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大学生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大学生参保时,应向所在学校递交低保证明或一、二级伤残证。 大学生所在高校负责资料审核,并将审核后的汇总表及低保证明或一、二级伤残证复印件送高校所在区(市)县教育部门签章后,送学校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名单给予全额补助。 第二部分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管理方案摘要 门诊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 注:首诊医院——沙河校区校医院,清水河校区校医院,成都学院医务室。未经校医院医生同意,在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自理(急诊抢救除外)。 门诊管理方案摘要 二、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报销程序 1、在首诊医院门诊就诊时,持有医保卡的参保学生,凭卡(未领取医保卡的参保学生,就诊时凭身份证)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中应由个人负担的40%;如全额垫付,后可在规定时间到电子科技大学医院学生医保办公室按规定比例报销。 2、因首诊医院条件限制,经首诊医生开具转诊单,在外院(除首诊医院以外的其他社保定点医院)门诊就诊的参保学生,个人全额垫付后,后可在规定时间到电子科技大学医院学生医保办公室按比例报销(同时必须出示首诊医院医生转诊单和医保卡(或身份证)) 。 3、当参保学生发生紧急病情需要抢救时,原则上就近就诊,24小时内发生的急诊门诊产生的费用可按比例报销,报销时需出示急诊费用发票、急诊抢救病历、观察记录、病情证明。 门诊管理方案摘要 三、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门诊费用: (1)未经首诊医院转诊的门诊医疗费(急诊抢救除外); (2)虽经本院转诊,但其检查项目、检查科室超出转诊指定范围所发生的费用; (3)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 (4)因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的医疗费; (5)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艾滋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 (6)因美容矫形、生理性缺陷、不孕不育治疗等发生的医疗费; (7)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 (8)在境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 (9)因交通事故、医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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