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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版面内容1概要
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
“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事故经过
6月3日5时20分至50分左右,宝源丰公司员工陆续进厂工作,当日在车间现场人数395人,计划屠宰加工肉鸡3.79万只。
6时10分左右,部分员工发现一车间女更衣室及附近区域上部有烟、火,主厂房外面也有人发现主厂房南侧中间部位上层窗户冒出黑色浓烟。部分较早发现火情人员进行了初期扑救,但火势未得到有效控制。火势逐渐在吊顶内由南向北蔓延,同时向下蔓延到整个附属区,并由附属区向北面的主车间、速冻车间和冷库方向蔓延。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主厂房西北部的1号冷库和1号螺旋速冻机的液氨输送和氨气回收管线发生物理爆炸,致使该区域上方屋顶卷开,大量氨气泄漏,介入了燃烧,火势蔓延至主厂房的其余区域。
事故直接原因
宝源丰公司主厂房一车间女更衣室西面和毗连的二车间配电室的上部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当火势蔓延到氨设备和氨管道区域,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生物理爆炸,大量氨气泄漏,介入了燃烧。起火后,火势从起火部位迅速蔓延,产生高温有毒烟气,同时伴有泄漏的氨气等毒害物质。加上主厂房内没有报警装置,部分人员对火灾知情晚,逃生通道复杂,安全出口被锁闭,人员无法及时逃生。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贾玉山,中共党员,宝源丰公司董事长,被批准逮捕。
2.张玉申,宝源丰公司总经理,被批准逮捕。
3.贾铁金,辽宁大河重钢工程有限公司董事,违规挂靠,违规变更阻燃材料,被批准逮捕。
4.刘升,长春建工集团职工,违规借用长春建工集团资质为宝源丰公司项目办理施工手续的事项,从中提取管理费,被批准逮捕。
5.刘振江,中共党员,长春建工集团吉兴管理公司经理,同意宝源丰公司项目借用长春建工集团资质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办理建设手续,被批准逮捕。
6.张新明,无业,违规挂靠瑞城监理公司,签订监理合同被批准逮捕。
7.姚改政,中共党员,宝源丰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被批准逮捕。
8.冷雪飞,宝源丰公司保卫科长,因涉嫌伪造证据罪被批准逮捕。
9.吕彦东,中共党员,原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刑事拘留。
10.刘贵财,中共党员,原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
11.高伟,中共党员,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防火参谋,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刑事拘留。
12.兰天,中共党员,原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防火参谋,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
13.赵震,中共党员,德惠市公安局米沙子镇派出所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
14.孙中光,中共党员,德惠市公安局米沙子镇派出所干警,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刑事拘留。
15.冯天明,中共党员,德惠市公安局米沙子镇派出所干警,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
16.宋立民,中共党员,德惠市米沙子镇建设分局局长,项目工程建设监管不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资格审查不严,因涉嫌渎职犯罪被立案。
17.刘树伟,中共党员,德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因涉嫌渎职犯罪被立案。
18.李云龙,中共党员,德惠市米沙子镇经贸办主任兼安监站站长,因涉嫌渎职犯罪被立案。
19.刘真祥,德惠市米沙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因涉嫌渎职犯罪被立案。
20.滕继鹏,中共党员,德惠市米沙子镇派出所副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21.王卓,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党委副书记、大队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22.宋振宇,中共党员,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23.赵立志,中共党员,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分管防火监督管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24.王喜春,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党委副书记、支队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25.赵子魁,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党委书记、政委,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26.刘军,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分管防火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27.李树田,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8.邹海春,德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党支部书记、站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29.刘广春,中共党员,德惠市住建局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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