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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的纳税筹划概要
进出口税收的纳税筹划 货物进口的纳税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进口货物由海关征收或免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进口货物免税的政策简介 1, 法定项目免税. 2, 其他特定项目免税 利用保税区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一是在目前大部分货物退税率低于征税率的情况下,外贸企业应利用“转口贸易项下进口货物,存入保税仓库的,免征进口增值税”的政策,与采用先进口再出口的的方式相比,可避免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计算进项税转出计入成本,增加企业利润。 二是 区外商业企业进口货物用于国内销售以及区外生产企业进口原材料用于生产国内销售的货物,可在保税区内设立关联企业,可以获得递延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的好处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纳税筹划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是指国家为了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产设备,自1999年9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符合国务院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指导目标》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的增值税。 企业范围 享受国产设备退税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其他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由承建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凡符合国税发〔1999〕171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与承建企业签定委托购买国产设备协议,承建企业凭委托购买国产设备协议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采购国产设备,交由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已投入的资本金必须达到企业投资各方已到位资本金的25%(含)以上。 享受退税的设备范围 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标》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自用的国产设备。 根据(国税发[2002]63号)文件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以第21号令联合发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 2004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商务部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又一次修订,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几个不同目录的衔接规定 享受退税的设备条件: (一)必须是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过的国产设备,不包括投资方的实物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 (二)必须是在税务机关核定的退税投资总额(含企业借款,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金和追加投资金额)内,且在1999年9月1日以后购进的国产设备; 国产设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生产的设备。 核定退税投资总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核定退税投资总额=投资各方的货币投资总额-已购免税进口设备总值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基本概念: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适用范围: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 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本通知所述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规定 、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一)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 (二)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三)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一)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二)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与外贸企业免、退税的区别 外贸企业免、退税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区别就在于少了一个“抵”字,对外贸企业免、退税的要求是外销货物与内销货物分别核算,对外销货物不计算销项税额,其购进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按退税率退税,按征税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与按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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