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会演讲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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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会演讲稿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会演讲稿 篇一:交通事故演讲稿 交通事故演讲稿 树说:我们树木本是森林生命,我们本是快活的一家,生活在一片快乐的绿洲之中。我们的存在给了小马栖息的家园,给了百兽避风的港湾,给人们提供了可用之材。可是好景不长,我们被栽种在道路两旁,成天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看着同伴被人类引以为豪的汽车撞毁,我们的心中充满了辛酸,这不单单是它们的命运,也预示着我们未来的命运。 路灯说:我们的存在为人类提供了照明,我们最大的自豪莫过于在漆黑的夜里为人类提供光明,照亮了人们的路程。十五的月亮皎洁明亮,但谁也不敢否认,我们的存在是无所谓的。可是,人类却“恩将仇报”。他们让他们骄傲的车伤害我们,让我们遍体鳞伤,让我们力不从心,难道这是命运 路说:鲁迅曾说:“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我们的存在,无非就是让人类便于行走,少了些坷坷坎坎,不致于摔倒,不致于受伤。人类似乎不懂我们生存于世的意义,让鲜血布满了我们的身体。 人类说:如今的世界经济发达了,科技进步了,家家户户基本上都拥有了自己的车子。可是,随着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给人类的生命带来了威胁,也给司机的家人带来了担心,他们无时无刻不在担心着,担心着家人的安危。 我说:人类最大的快乐,莫过于傍晚回家吃一顿团圆饭。今天不知道明天的命运,当你出门前,不妨回头看看,家中有多少双眼睛在期盼着你回家。请在路上谨慎驾车 〖点评〗文章以寓言的形式展开,通过“树”、“路灯”、“路”、“人类”和“我”的独白,分别讲述了人们对于交通安全的不重视,角度独特。作者能够恰如其分的以各自的身份来写,体现了他出入自如,驾驭文字的非凡能力。 篇二: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为了保证《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特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建议,可以联系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处(电,反馈意见,时间3天 发布者:admin 发布日期:2014-12-02 17:19 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依法及时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救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三条 市财政局为市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对救助基金的 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市公安局为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各县(市)、区及高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所发生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救助基金垫付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向基金管理处出具垫付通知、对符合丧葬费用垫付情形的死者法定继承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具交通事故证明文件和《尸体处理通知书》;追偿垫付费用。 第五条 市卫生局负责监督各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及时抢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对医疗机构申请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进行审核。 第六条 市民政局负责对殡葬服务机构救助基金垫付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市农业局负责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涉及农业机械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救助基金垫付费用。 第八条 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保险监管部门是否按照规定对保险公司及时足额向救助基金专户缴纳救助基金,协调保险监督部门对保险公司是否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及时垫付抢救费用。 第九条 各相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救助基金管理职责,借助省级救助基金管理信息平台,如实提供信息系统所需数据源,实现社会救助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并向社会公布地址、电话、联系人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三章 救助基金垫付申请 第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履行抢救道路交通事故伤者的义务。抢救费用垫付前,医疗机构不得停止或延误抢救工作。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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