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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州矿业: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成辅民) 2010-03-30.pdf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09 年度述职报告
2009年4月18 日,经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辰州矿业”或“公
司”)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担任辰州矿业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职务。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09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做到不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尤其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以下为本人在200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自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均亲自
出席了每一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认真审查,充分听取管理层汇报,积极参与讨论
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谨慎投出赞成票。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董事会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次) 现场方式 通讯方式 (次)
成辅民 7 2 5 0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本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1.对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要求。
2.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为控股子公司中南锑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担保是为了满足
其业务发展的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
(二)本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数额不超过10,000万元,期限
自2009年5月12 日至2009年11月11 日,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足额归还,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三)本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1.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2009年上半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能够严格遵守证监会的文件规定,发生的资
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2.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09年上半年度全部为控股(全资)子公司担保,公司担保余额为6,500万
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3.66 %,公司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通过
建立融资与担保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
审议程序,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行为完全符合证监发〔2003 〕
56号文及证监发〔2005 〕120号文的规定。
(四)本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关于转让“公司所控矿
权金锑钨矿资源勘查项目”子项目新邵县坪上金矿探矿权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认为此次探矿权转让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
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2009年10月23 日已经按时足额归还第二届二次董事会上同意使用的
10,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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