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打工能否建立劳动关系?.pdfVIP

  1. 1、本文档共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退休后打工能否建立劳动关系?.pdf

本文由西安英才网整理提供 张某原是2009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一名退休职工,退休后被招聘到某大酒店担任停车场管理 员。2010年7月,双方签订了期限为6个月的劳务合同,约定工作时间为综合工时制。同年8 月底,酒店以张某年龄偏大、裁减冗员为由,将张某辞退。张某不服,遂向当地劳动仲裁部 门申请仲裁。张某请求:1.酒店补发其工作期间实领工资与最低工资差额2400元,各类加班 费3000元;2.酒店支付2010年2月至6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2800元;3.酒店 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100元。 经过开庭审理查明,张某正常工作期间的实领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张某工作时 间是上一天班休息一天;酒店是在用工5个月后才与其签订书面合同。仲裁部门最终对申请 人的各项请求均不予支持。 在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某大酒店主张,张某是退休人员,酒店与张某订立的是劳务合 同而非劳动合同,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双方的纠纷应由民法调整而非劳动 法调整,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对此,仲裁庭内部形成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 为退休人员不能成为劳动关系适格主体,用人单位招用已退休人员工作,双方建立的不是劳 动关系,而是雇用关系。理由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 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 号)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特殊工种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45 周岁),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人员与16周岁以下的公民一样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 行为能力,不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双方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虽然国家 并未禁止用人单位招用退休职工,但如果法律规定倡导招用退休人员,则无疑会对劳动力市 场形成巨大冲击,显然按劳动关系处理既与法律规定相悖,也是不适当的,对就业市场不利。 另一种意见认为是劳动关系,理由是《劳动法》第15条只是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 未成年人,至今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成年人,职工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只是可以退出劳动岗位、享受退休待遇,而并不意味着丧失劳动权利能力 和劳动行为能力。 仲裁庭经过评议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 的暂行办法》等规定,劳动者退休后即丧失了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酒店与张某之间建立的 是雇用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双方的纠纷应由民法调整。故申请人张某基于与被申请人存在劳 动关系而主张的各项请求,依法不应得到支持。

文档评论(0)

带头大哥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