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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解读.docVIP

1-《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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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解读 日前,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意见》自2015年3月3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30日。 以校长教师流动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 2012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2014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字〔2014〕4号),都对创新教师管理机制,推进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提出了明确要求。 目前,我省较为普遍地存在着校长、教师资源在城乡、区域和校际之间流动性差、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成为导致城区出现择校热、大班额等问题的重要因素,同时制约着农村教育的发展。因此,需要创新教师管理制度、推进教师交流轮岗,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意见》即是在此背景下出台。 试点先行、逐步推开,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均衡 《意见》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均衡发展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工作目标是,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的目标。 文件规定,校长交流轮岗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不超过2届(每届任期一般3-5年)。教师交流轮岗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已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两个聘期(每个聘期一般3-5年),应当交流轮岗。轮岗重点:学校, 交流轮岗形式有: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团队交流、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等。 交流轮岗方式:一是个人申请交流。符合交流轮岗要求的校长、教师本人提出申请,或不符合交流轮岗要求但自愿申请参加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经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进行交流。二是学校推荐交流。学校根据教师交流的有关规定和本校教师队伍实际,制订年度交流计划。主要依据教师在本校连续任职时间和个人申请,确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校长、教师,分期分批进行交流,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实施。三是岗位竞聘交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的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统一组织县(市、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校长、教师参加岗位竞聘,择优交流轮岗。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校长和教师队伍均衡配置要求,制定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激励机制、保障措施有力 关于激励机制,文件规定,积极探索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设立中小学高级、正高级教师岗位,适当增加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和薄弱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在特级教师评选中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适当倾斜。在职务(职称)评聘和特级教师评选工作中,要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正高级教师职称和评选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交流到新的学校后,按原有的教师职务及岗位细分等级聘用。优先任(聘)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长。在薪酬福利、评优表彰等工作中,要切实保障参加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工资待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倾斜,对从城镇交流到农村偏远地区的校长教师,加大倾斜力度。加快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切实解决到农村任职任教的校长教师食宿问题。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针对性培训,纳入各级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和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对参加交流轮岗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有关评先树优活动中优先考虑。 文件此次明确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要遵循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地应建立教育、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组成的校长教师交流联动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指导,科学编制校长教师交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交流计划,共同促进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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