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少保护相关法令和实务.ppt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兒少保護相關法令與實務 報告人:教育部(訓育委員會) 主任 劉麗貞 講授大綱(一) 壹、前測 - 國小 國中 貳、兒少保護法令概要 一、兒少保護相關法令 二、兒少保護法定分工 三、學校協處兒少保護個案應有作為 參、兒少保護個案內涵 一、法令禁止兒少從事之行為 二、禁止兒少出入之場所 三、禁止兒少從事不當工作 四、禁止任何人對兒少不法對待(兒虐 性侵 性騷擾) 五、幼兒或需特別看護兒童獨處之禁止 肆、隱性兒少保護個案 一、被忽略的受害者:目睹家庭暴力兒少 二、可能被謀害的兒少:攜子自殺 三、等待被幫助的孩子:高風險家庭 講授大綱(二) 伍、兒少保護事件法定通報 一、兒少保護個案之辨識 二、法定通報之事件分類 三、通報責任之法律規範 四、通報後之社工協處 五、通報後之學校協處 六、 法定通報案件處理階段 陸、兒少保護事件校安通報 一、法定通報與校安通報之比較 二、事件通報注意事項 三、通報錯誤案例分析 柒、校園性平事件處理妙招 壹、討論題綱:國小 壹、討論題綱:國小 壹、討論題綱-國中 壹、前測-國小 壹、前測-國中 早期成長經驗 早期成長經驗 貳、兒少保護法令概要 法律位階 ◆法律:法、律、條例、通則(中央法規標準法2) 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中規4) ◆行政命令: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中規3) 依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限制:授權應具體明確(釋字394) ◆行政規章:要點、計畫、規定、注意事項… ◆憲法>法律>行政命令>行政規章(憲法170 中規5、6) 貳、兒少保護法令概要 -相關法令-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家庭暴力防治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性別平等教育法 ◆兒童及少年兒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 兒少保護工作內涵 ◆兒少保護對象: (18歲以下) 包括無依(棄嬰棄兒) 、家庭重大變故、受暴、 受虐、遭受非法侵害、不當對待或有受害之虞者。 ◆兒少保護內涵: 宣導防治、通報、調查評估、緊急安置、 福利補助申請、資源轉介服務、家庭處遇及重建等保護輔導服務,賴公私部門網絡合作,方能共竟其功。 ◆首重辨識通報: 年幼身心未臻成熟之兒少,自我保護能力不足,兒少保護工作首在辨識發現與通報,而案件之發現,端賴所有民眾本於社會責任熱心通報,以發揮立即迅速之保護效果;而執行兒少事務之法定責任通報人員,尤應依法通報,讓無助的孩子得以被看到,被幫助。 兒少保護個案處理原則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5) 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處理兒童及少年相關事務時,應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有關其保護及救助,並應優先處理。 兒童及少年之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政府應予適當之協助及保護。 二、兒少保護網絡分工 兒少保護中央政府網絡分工 兒少保護中央政府網絡會議 三、學校協處兒少保護個案應有作為 (一)預防教育課程活動(全體教師 教務 學務) (二)安全校園環境(總務 學務) (三)辨識通報(全體教師 學務) (四)通報協處與陪伴(導師 輔導教師 重要他人) (五)個案輔導(導師 輔導教師 轉介專業協助) (六)配合社工處遇(密轉 輔諮) (七)校園事件行政調查處理(性平會) 參、兒少保護個案內涵 一、法令禁止兒少從事之行為 ◆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兒少福利法§26?) (一)吸菸、飲酒、嚼檳榔。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 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 網路 或其他物品。 (四)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 ◆父母對兒少從事法令禁止行為之責任 (一)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者,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法令禁止的行為。(§26П) (二)應禁止而未予禁止其情節嚴重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55?) (三)未依規定予以禁止者,得令其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並收取必要 之費用。(§65?) ◆一般社會大眾對兒少從事法令禁止行為之責任 (一)任何人均不得供應危害身心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26Ш) (二)供應菸、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

文档评论(0)

xuefei11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