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规范和内部控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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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财务处培训 会计基础规范与内部控制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 郝建国 邮箱:haojianguo@bjcz.gov.cn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情况 一、政府会计改革 2011年财政部重点课题《政府会计改革》已经完成。由于涉及国家管理体制,难度大,需要中央决定,什么时间实施改革无法预测,但这是发展的方向和最终目标。 政府会计改革的目标:既反映受托责任,又提供决策有用信息。需要在预算体系之外再建立一套财务体系。 二、事业单位会计改革 医院会计制度已经进行改革。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即将颁布。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颁布 文章案例资料存档\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doc 会计基础规范与内部控制 一、会计责任 二、会计凭证 三、会计账簿 四、货币资金 五、财产清查 六、财务报告 七、会计工作交接 八、会计档案 九、会计人员管理 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十一、财政监督 一、会计责任 1、单位的会计责任 《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一、会计责任 第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第三十五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一、会计责任 2、领导人的会计责任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文章案例资料存档\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doc 文章案例资料存档\内控不严.doc 一、会计责任 3、会计人员的会计责任 《会计法》第五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会计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第二十八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一、会计责任 第二十九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三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 二、会计凭证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财会字19号发布)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doc 《北京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京财会(1996)353号 北京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doc (一)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和据以登记账簿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 《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二、会计凭证 (二)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它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 文章案例资料存档\餐企为何难逾A股龙门.doc 二、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凭证的名称; 填制凭证的日期; 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经济业务内容; 数量、单价和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 特别注意:自制原始凭证 二、会计凭证 2、原始凭证的填制 (1)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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