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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法定抵消的条件。
答:法定抵消是指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
法定抵销须具备下列条件:1、二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互享债权,须为合法,任何一方之债务不合法,不得主张抵消。2、双方债务种类相同,即债的标的物种类相同、品质相同。种类不同的债务,不得单方主张抵销。3、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债务先到期的一方不得主张以其债务与他方后到期的债务抵销。但债务到期的一方放弃其期限利益,应允许其主张抵销。4、双方债务均非不得抵销的债务。
宣告自然人死亡的法定条件。
答: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为了解决因失踪人生死不明而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不确定问题,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㈠下落不明满四年的;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根据该法条的规定,宣告死亡应具备的条件为:⑴自然人失踪的事实。即收宣告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生死不明的状态。⑵失踪达到法定期间。即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持续存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期间。普通期间为4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算起,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算起;特殊期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如能证明失踪人不可能生还的,不受2年的期限限制。⑶经利害关系人申请。⑷法院受理与宣告。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申请后,先要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失踪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得,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生死不明的事实得以确认后,由法院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人死亡。判决宣告之日为呗宣告人死亡的日期。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答:⑴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⑵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⑶时事新闻;⑹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论述债的法律特征。
答:⑴债反应财产流转关系,即财产利益从一个主体转移给另一主体的财产流转关系,其目的是保护财产的动态的安全。
⑵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也就是说,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⑶债以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为客体,债的客体是给付,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而给付又是与物、智力成果以及劳务等相联系的。
⑷债需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现其目的。
⑸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债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⑹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即在同一标的物上不仅可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并且债的关系相互间是平等的,不存在优先性和排他性。
简述代理的法律特征。
答:1、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具有独立的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
要约的构成条件。
答:1、要约必须有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要约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邻接权的种类及其内容。
答:1、出版者权。其具体内容有:⑴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⑵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进行修改和删减;⑶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其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的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
2、表演者权。其具体内容有:⑴表演者的人身权利:a.表明表演者身份;b.表演形象不受歪曲;⑵表演者的财产权利:a.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b.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c.表演者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的权利;d.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手段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因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3、录音制品作者的权利。其具体内容有:⑴录音制品制作者的复制权利:a.自己复制发行其制品的权利;b.许可或禁止他人复制发行其制品的权利;⑵录音制作者还享有将录音制品的复制品向公众发行的权利,也可将此项权利许可他人;⑶录音制作者对其录音制品享有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权利;⑷录音制品制作者还应当享有录音制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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