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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事业单位公基:道路交通安全法
【导语】
2016年江苏人事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包括2016公共基础知识练习、2016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征文等,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随着事业单位考试难度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地方逐渐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纳入考试大纲,如四川省属、乐山、德阳、达州、内江、遂宁、南充、攀枝花、广元、阿坝等事业单位考试。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参照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公安部新修订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为大家详细梳理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重要考点。
一、主管机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车辆和驾驶人
(一)车辆
1.机动车登记制度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3.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证明、保险标志等要求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4.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制度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二)驾驶人
1.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2.驾驶培训管理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3.累积记分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知识链接】公安部新修订并于2016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常考记分点):
1.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2016年5月7日山东事业单位真题)
(3)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2016年1月9日四川广元旺苍县事业单位真题)
3.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4.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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