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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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技师院财经学院 韩建清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考点)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我国的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 我国的国家预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财政计划。 国家预算原则: 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和年度性。 国家预算的职能: 分配、调控和监督 国家预算的作用 财力保证作用、调节制约作用、反映监督作用 国家预算的级次结构的根据是: 国家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和财政管理体制要求。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我国国家预算共分为五级,包括: 中央预算 省级预算预算 地市级预算 县市级预算 乡镇级预算。 注意: 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但是不作为一级预算。 国家预算的构成 中央预算 地方预算 各级总预算 部门预算、单位预算。 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 中央预算指中央政府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总预算是指政府的财政汇总预算。 各级政府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 各级政府总预算由财政部门负责编制; 注意: 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部门单位预算是指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 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本部门机关经费预算,应当纳入本部门预算。 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 部门单位预算是总预算的基础,由各预算部门单位编制。 部门预算改革 1.部门作为预算编制的基础单位。 2.国家预算要落实到每一个具体部门。预算实现了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资金统一编制到使用相关资金的部门 3.”部门”本身要有严格的资质要求,限定那些与财政直接发生经费领拨关系的一级预算单位为预算部门。 部门预算是一项综合预算 既包括行政单位预算,又包括其下属的事业单位预算; 既包括一般预算收支计划,又包括政府基金预算收支计划; 既包括正常经费预算,又包括专项支出预算收支计划; 既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收支计划,又包括财政预算外核拨资金收支计划。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3.乡、民族乡、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涵盖了人大的所有权限) (1)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及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 (3)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4)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 (5)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1.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负责 (1)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3)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 (4)撤销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负责 (1)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3)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 (4)撤销本级政府、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各级政府的职权 1.国务院负责 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 向全国人大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 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 改变或者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 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 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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