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2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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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风险控制流程 纳税风险点列示 流程表单设计 纳税风险评估 (3)纳税风险管理系统 纳税风险预警系统 纳税风险应急系统 纳税风险考核系统 * (4)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制度 (5)纳税资金管理制度 * (三)汇总纳税的处理办法 目前已纳入营改增的行业,如民航、铁路、邮政、电信、有线电视网络等普遍实行“营改增”汇总纳税办法,尤其是省内汇总纳税。 * 汇总纳税对总部的税务管理能力提出挑战,但也有利于企业集权管理、防范风险。 1、解决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不匹配问题,尤其是集中采购。 2、便于集团统一管理、掌控发票等风险 3、汇总纳税,分公司即使漏税不再定性为偷税 * 四、税负层面 1、混合销售和兼营的收入划分 2、接受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税负临界点 3、新旧合同过渡政策的选择 4、产业链整合和业务创新 5、施工招标中的造价预算管理 6、税收优惠政策 * 四、建筑业税务管理 风险管理: 1、税收内控制度 2、信息化的管理手段 税收安排: 1、优惠政策(过渡政策补助,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等) 2、经营活动调整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 苏政发〔2016〕26号 2016年3月2日 (二十四)指导和支持企业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简化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放宽研发活动范围,简化备案资料,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等参与) (二十五)简化认定流程,放宽认定条件,扩充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鼓励和支持更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等参与) * 考虑EPC模式:目前E已纳入“营改增”(税率6%)、P本来就是增值税范畴(税率17%)、C如纳入“营改增”(税率11%),可合理摆布利润。 * 晏慎友 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江苏有限公司 南京市江东北路289号10楼 电话:02583322761 手机QQ:865706793 * * 中国建筑税务网QQ群 群号:470284217 联系电话:025* 中国建筑税务网微信公众号 联系电话:025* 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39号公告 * 二、建筑业“营改增”施行后面临挑战 (一)造价模式: “营改增”后现有造价模式必须改变,必须出台与之相对应的增值税税制下工程造价和计价体系,否则建筑业投标报价将无章可循,招投标也将失去相关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据。 * 一是国家工程概预算编制方法及项目需同步改变。建筑业的特性之一是先有售价,再进行生产。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现行的预算编制办法采用成本加税金加利润编制而成。建筑业改征增值税,则国家相关部门应同时对建筑业预算编制办法及内容进行修改。 * 二是这种变化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复杂化。如,投标书的编制中有关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施工中,在编制标书中很难准确预测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未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仍需计入相关成本。 * 三是由于要执行新的定额标准,企业施工预算需要重新进行修改,企业的内部定额也要重新进行编制。 * 住建部---建办标(2016)4号文 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 有关地区和部门可根据计价依据管理的实际情况,采取满足增值税下工程计价要求的其他调整方法。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采取措施,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 * (二)对收入指标的影响 营改增之后,收入由由价内税形式调整为价外税形式,在原有的定价体系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收入降低 营改增前收入10000万元 营改增后收入9009万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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