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专题培训学习解读PPT课件完整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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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业务 EPC项目,即包含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EPC合同包含了设计、采购与施工。有的EPC合同分别列示了设计、设备、施工的清单量及价款;但有的EPC合同并未分别列示设计、设备、施工价款,仅体现为总承包金额。 EPC业务 1.单一EPC合同存在从高适用税率的风险 EPC项目包含设计、采购、施工三类业务,属于兼有不同税率业务的混业经营,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对于总承包方与业主签订单一EPC合同,未分别列示设计、设备、施工价款的,存在从高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2.参与单位不开发票,总承包方不能抵扣进项税 “营改增”后,总承包方需就总承包合同收入按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如果各参与单位仍不向其开具发票,总承包方将无法抵扣进项税,导致税负上升。 EPC业务 管理措施: 1.拆分EPC合同,避免从高适用税率 (1)与业主协商分别签订合同 (2)如无法分别签订合同,则在合同内进行拆分,并分别核算设计业务、采购业务、施工业务的销售额,分别开具发票 2.合理确定不同税率业务价款,降低总体税负 总承包方可考虑利用税率差异合理的进行税收筹划,增大低税率业务(如设计)的价款,减少高税率业务(如采购、施工)的价款,以降低项目整体税负。 3.参与单位向总承包开具发票,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 EPC业务 营改增后,EPC业务各主体间的合同、发票、资金关系简图如下: 集中管理 与“营改增”有关的资金集中管理,主要体现在集中采购中的资金集中支付及资金的统借统贷管理 业务类型 集中管理模式 模式简述 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的集中采购 “统谈、统签、统付”模式 集中采购单位统一与供应商谈判,统一签订采购合同,统一支付款项;供应商向采购需求单位分别送货或提供服务,分别开具发票,或统一开具发票给集采单位。 “统谈、分签、统付”模式 集中采购单位统一与供应商谈判,统一支付款项;供应商与采购需求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分别发货或提供服务,分别开具发票,或统一开具发票给集采单位。 “统谈、分签、分付”模式 集中采购单位统一与供应商谈判;供应商与采购需求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分别发货或提供服务,分别开具发票;采购需求单位分别向供应商支付款项。 资金集中筹集使用 “资金统借统贷”模式 资金统借单位统一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再分拨给下属单位使用;下属单位分别将利息支付给资金统借单位,资金统借单位再统一支付给金融机构。 集中管理 1.“统签”、“统付”模式造成增值税下“三流不一致” 2.内部未签订交易合同,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 集中管理 方案一、“统谈、分签、分付”模式 集中采购单位统一与供应商谈判;供应商与各采购需求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分别发货或提供服务,分别开具发票;各采购需求单位分别向供应商支付款项。 方案二、内部购销模式 集中采购单位统一向供应商进行采购,内部与各采购需求单位签订销售合同,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各采购需求单位分别向集中采购单位支付货款。 方案三、“统付”模式下修改合同条款 在“统签”或“分签”合同中明确,由供应商直接向各采购需求单位发货或提供服务,分别开具发票,资金由各采购需求单位以委托付款的方式通过集中采购单位统一支付给供应商。 集中管理 方案一、“统谈、分签、分付”模式 集中管理 方案二、内部购销模式 集中管理 方案三、“统付”模式下修改合同条款? “统谈、统签、统付”模式(增加委托付款)? “统谈、分签、统付”模式(增加委托付款) ? 集中管理 方案比较分析? 方案 适用情形 优点 缺点 方案一 “统谈、分签、分付”模式 1.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的集中采购 2.资金统借统贷 1.可避免“三流不一致”问题带来的进项税抵扣风险 2.适用所有业务集中管理 难以兼顾资金集中管理的需求 方案二 内部购销模式 1.货物、分包的集中采购 2.资金统借统贷 可避免“三流不一致”问题带来的进项税抵扣风险 增加关联交易的税务风险;增加印花税 方案三 “统付”模式下修改合同条款 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的集中采购 1.一定程度上避免“三流不一致”带来的进项税抵扣风险 2.对管理变革冲击小 不能完全避免“三流不一致”带来的进项税抵扣风险 四、索要发票需要注意的事项 四、索要发票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实务中我们知道,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是一般纳税人,按照提供发票的不同形式,可将企业分为三类: 1、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 2、愿意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企业 3、自开票小规模企业 从以上三类不同企业取得的发票,抵扣进项税是不一样的。第一类企业凭票抵扣,税率依据货物或劳务服务的类别不同从6%到17%不等;第二类企业在实务中可以抵扣3%,而第三类企业则不能抵扣税金。税改前,企业若向这三类企业采购同样的一批货物,不考虑其他方面的因素则哪家便宜就选哪家这很好理解,但是税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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