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第三十一章法定继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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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适用的范围 被继承人生前未同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已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失去法律效力;或被继承人没有用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处理其全部遗产,未处分的遗产无遗嘱继承的,适用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遗嘱或遗嘱没有处分其全部财产,其未处分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无效的,应适用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拒绝接受遗赠的,其放弃继承或放弃受遗赠的那一部分遗产,应适用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丧失了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其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遗产,应适用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 在特定条件下作为法定继承人参与继承的人 包括: 1、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2、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3、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适用继承顺序的法定规则是: (一)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二)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法定继承制度。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情形。 一、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一)遗嘱优先于法律规定的原则; (二)法定继承中实行优先顺位继承的原则; (三)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的原则; (四)照顾分配的原则; (五)鼓励家庭成员及社会成员间的扶助的原则。 确定法定继承人的应继份额的基本规则是: (一)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确定各继承人的应继份额; (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照顾多分; (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四)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 (五)继承人可以协商分配遗产。 享有遗产取得权的非继承人包括两类: (一)依靠死者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二)对死者抚养较多的人。 李某死后留下一套房屋和数十万存款,生前未立遗嘱。李某有三个女儿,并收养了一子。大女儿中年病故,留下一子。养子收入丰厚,却拒绝赡养李某。在两个女儿办理丧事期间,小女儿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留下一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二女儿和小女儿之女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B.大女儿之子对李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   C.小女儿之女属于转继承人 D.分配遗产时,养子应当不分或少分 bcd 田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十万存款的遗产。田某生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留下一子一女。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田某的上述亲属中哪些人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   A.二儿子和女儿   B.小儿子   C.小儿子之女   D.大儿子之子女 abd  马俊1991年去世,其妻张桦1999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张桦1990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马明,1995年病故。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张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儿媳胡芳养老送终。5间房屋于2001年11月被拆迁,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5万元  83.下列关于常生可否得到补偿的说法何者正确?   A.应当得到补偿,分配数额应当小于法定继承人   B.应当得到补偿,分配数额可以等于或大于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C.如常生明知法定继承人分割遗产而未提出请求,即丧失遗产分配权   D.如常生要求参与分割遗产,应在继承开始后1年内提出请求    答案:BC      考点:继承人   详解:《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继承法》意见第31条规定: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注意,B的表述是“可以”,故正确,而A的表述是“应当”,故错误。该意见第32条规定: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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