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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憨教学资源网 电话一:我的邻居胡某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胡的老伴去世四年后胡患病住院,胡怕自己死后儿女们为争遗产伤感情,便立下书面遗嘱,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各执一份。胡某出院便住在大儿子家。胡的二儿子怀疑父亲的8500元钱会被哥哥慢慢花掉,便提出先分割这笔钱。胡不同意,认为自己还没死,钱不能分。为此,胡的二儿子和女儿跑到哥哥家吵闹,提出按照胡某的遗嘱分钱。请问:父亲还没有去世,能按遗嘱开始继承吗? 电话二:我母亲退休后与我一家人共同生活,哥哥分居另过。我和我爱人的工资都交由母亲统一支配使用,近二年来买了一些高档家具和家用电器。今年初母亲去世时,哥哥提出要继承母亲的遗产。请问:像我们这种情况,怎样进行遗产分制? 为什么我国要制定《继承法》? 春夏秋冬,周而复始;生老病死,自然规律。时序的更替带来了人间的冷暖,生命的存亡引发了财产权利的转移。 1、为了使活着的公民能按自己的想法处分自己的财产; 2、为了使后来人能有序地继承遗产。 案例 案例分析:王某和弟弟从小父母双亡,后被李某夫妇收养。长大成人后,王某娶妻张某并生有二子一女,女儿王甲出嫁后,经常回娘家料理家务,照顾老人生活,大儿子王乙婚后另过,对父母从不尽孝道,二儿子王丙是弱智儿童。1997年,王某因病去世。在分配遗产时,李某夫妇、张某、王甲、王乙、王丙、王某之弟均提出继承要求。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 (1)、对王某的遗产应适用哪种方式继承? (2)、哪些人是法定继承人?哪些人可以继承王某的遗产? (3)、在分配王某遗产时,你认为谁应该多分,谁应该少分或不分?为什么? 王老汉在一次体检中发现自己已是肺癌晚期,且病情迅速恶化,不久便卧床不起。这时,王老汉的母亲、妻子、儿女都在谈论财产继承问题,声称自己都有继承权------ 2003年他去世后,留下五间私房、存折20000元、彩电、冰箱,还有一辆摩托车(低价购得的赃车)。此后,2004年,王的遗著《生日》和《我的经历》出版,出版社送来了稿费4000元。其子女对其遗产进行了分割。 小组讨论:谁可以继承王老汉的财产? 正当他们准备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开始分割遗产的时候,李老太从他的遗物中发现一张遗嘱,遗嘱中写道:“在我病重之时,长子王大细心照料,平时他最孝顺,我死后将所有遗产都归王大所有。” D、独生女出嫁,能否对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E、养子女继承了养父母的遗产,对亲生父母的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 6,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丧失的原因主要有: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分配假设(一) 假如赵强的妻子健在,赵强的遗产又应该如何分配呢? 分配假设(二) 赵强的弟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继承赵强的遗产? 分配假设(三) 如果赵某将两间私房用公证遗嘱的方式留给侄子赵辉,请问这是遗嘱继承吗?是否有效呢? 李教授中年丧妻,独自一人将3儿2女抚养成人,儿女成家立业后,65岁的老人有了再婚的想法,但儿女顾及自己的脸面,多次阻挠老人再婚。儿女为打消老人再婚的念头,故意冷落老人,几年里一个个拒不回家。老人寒心之极,无奈请了一外地小保姆,照料日常生活。保姆对老人数年如一日无微不至悉心照料,并在工作之余经常向教授求教,在教授的辅导下,考上了北京师范大学的函授班。五年后,老人写下遗嘱,将全部家产约20万元,留给了几年来对他关心照顾的小保姆,请问这是遗嘱继承吗?老人的遗嘱有效吗? 不属于遗嘱继承。 属遗赠,有效。 7,遗赠。 公民将自己的财产待死后不留给亲属,而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是法律所允许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遗嘱中指定的遗产,不属于遗嘱继承,而属于受遗赠人依据遗赠人(立遗嘱人)的遗赠取得遗产。受遗赔人获得遗赠的遗产,受法律保护。 我国法律规定,要使遗赠有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遗赠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且智力正常的完全行为能力人。 (2)遗赠的财产必须是属于遗赠人所有。 (3)遗赠必须是遗赠人的真实意思。 (4)受遗赠人一定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国家或者集体组织。 (5)遗赠人如果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存在,则必须先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然后才能遗赠。 (6)遗赠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形式,即书面形式、录音形式、公正形式和一定条件下的口头形式。 有的同学认为:“现在大家都是独生子女,继承“竞争对象”较少,父母总得把财产留给自己,所以不孝敬父母也无所谓”。这种观点对吗?为什么? 孝敬父母并不是为了将来能获得“遗产”,它应该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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