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第6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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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 某市某贸易公司在2005年夏购进了3万套男式衬衫,由于质量差、款式旧、销量少,影响了公司资金周转。贸易公司经理在业务会上宣布:不论是公司的内部职员,还是外部人员,只要能帮助公司推销100套以上的,都可以给予20%的回扣,回扣可一律不记帐。消息传出,一些小商贩竟相来批发购买,很快该公司积压的近3万套衬衫销售一空。该市的工商行政局注意到了这个情况,就前来这家查帐,告诉该公司管理人员,帐外回扣是违法的。但该贸易公司经理辩称,搞市场经济,有经营自主权,入帐与不入帐是企业的自由。 问题:1.回扣、折扣、佣金有什么区别?  2. 该贸易公司的帐外回扣行为是商业贿赂行为吗? 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 回扣,在商品购销活动中,买卖双方按价成交后,卖(买)方不仅交易货物(货币),而且帐外暗中给予买(卖)方钱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回扣是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具体表现为帐外暗送,逃避财务监督。 折扣也称价格折扣、价格减让或商业让利,也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卖方在新成交的价格或者数量上给买方一定比例的诚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互惠。折扣有如下特征:(1)折扣发生在交易市场双方当事人之间。折扣让利不能给予经办人、代理人。也不是给予中间商、居间人、经纪人的佣金(2)折扣是以明示的方式公开给付的,并记载在合同和会计帐册上。(3)折扣的方式,有的是对商品的直接打折或减价;有的是在收款时按合同约定的比例退还给买方。 佣金,是指在市场交易中具有独立地位的中间商、代理商等在为他人提供服务,介绍、撮合交易或代为买卖商品后所得的报酬。 返回 第三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 一、反垄断与反垄断法 世界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 我国自1980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 1993年我国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7年颁布的《价格法》 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目的: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 历程 1994年,由商务部负责起草和调研工作,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1998年,再次被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0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将该法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2004年,国务院将该法列入立法计划; 2005年2月,《反垄断法》又一次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计划; 2005年12月,商务部称《反垄断法》修改审查已获较大进展; 2006年3月,政协委员呼吁尽快出台《反垄断法》; 2006年6月,反垄断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 2007年8月30日,十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反垄断法草案; 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 二、垄断的概念和特征 (一)垄断的概念 垄断是经营者以独占、通过合谋的协议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等方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做了列举,即: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二)垄断的特征 1. 垄断是一种排斥或限制正常竞争活动的经济力量。 2. 形成垄断的主要方式是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运动。 3. 垄断者凭借的是其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 4. 垄断是一种具有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的经济行为。 三、垄断的表现形式 (一)垄断协议 概念:企业之间通过合谋性协议或联合行动,相互约束自己的经济活动以限制竞争的行为。 种类: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可以依据下列因素来判断: 1.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2.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3.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6.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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