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医附院新修订制度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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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护理部会议制度(2011.7.14修订) 护理人员准入制度(2011.7.24新) 护理查房制度(2011.7.18修订) 护理会诊制度(2011.7.18修订) 护理病例讨论制度(2011.7.18修订) 护理安全警示制度(2011.7.25新) 重点患者转运交接制度(2011.7.23修订)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2011.7.22修订) 皮肤压疮预防、管理、报告制度(2011.7.23修订) 病人佩戴腕带标识的管理制度与程序(2011.7.23修订) 护理部会议制度 (一)例会 (二)专题会议 (一)例会 每天下午14:00(原每天下午下班前)组织召开一次护理部全体成员会,各自汇报当天工作情况,部署次日工作。 每周五下午14:00召开一次护理部科周会,汇总本周工作,讨论需要在护士长例会强调内容,研究布署下周工作。 每周1次(原文每月2—3次)护士长例会,通报、布置近期工作。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院护士大会,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提出护理工作要求及任务。 (二)专题会议 根据工作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护理质量委员会会议,讨论分析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良事件的讨论处理。 每季度召开一次护理教育委员会(护理教学工作)会议,讨论护理人员各阶段培训、进阶中的问题改进,交流先进的教学经验。 各护理技术指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工作检查,或讨论专业技术问题。 护理继续教育学术会议每年 按时举办,征求意见不断提 高办会质量。 护理准入制度 (一)护理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二)护理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制度 (三)享受特殊岗位津贴护理人员准入制度 (四)专科护士准入制度 (五)夜班护士准入制度 (六)责任护士准入制度 “经过考核,合格才能准入”! (一)护理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1、凡申请执业注册者,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学历证书。 3、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并进行执业注册,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理工作。 4、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护理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系统规范的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护理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常规和规范。 (二)护理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制度 1、护理新技术、新业务的认定 凡是近期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在院内尚未开展和未使用的临床护理新手段被认定为护理新技术、新业务。 2、护理新技术,新业务申报及准入流程 (1)申报护理新技术,新业务的护理人员应认真填写《护理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经本科室护士长及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护理部审阅。 (2)护理部与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经审核、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入后,报请主管院领导审批。 (3)护理新技术、新业务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增加或撤销项目必须经护理部同意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4)护理新技术、新业务开展前及准入实施后,临床应用时要严格遵守患者知情同意原则并有记录,必要时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5)护理部应定期对护理新项目进行检查考核。 (6)对护理新技术、新业务的有关资料要妥善保管,作为科技资料存档。 (7)新技术、新业务在临床应用后,护理部应及时制定操作规范及考核标准并列入质量考核范围内。 (三)享受特殊岗位津贴护理人员 准入制度 1、享受特殊岗位津贴的护理岗位:急诊科、院前急救中心、重症监护室、血液净化科等护理岗位。 2、在以上科室工作2年以上,专科以上学历,精通本学科基本理论、专科理论和专业技能,熟练掌握急危重症病人的急救护理原则与抢救技能,具备独立执业的能力,参加相关专业专科护士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获准上岗并按照每月出勤享受特殊岗位津贴。 3、享受特殊岗位津贴的护理人员,每年必须按照院内培训计划完成专科护士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方能连续在相关岗位工作并享受特殊岗位津贴;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享受特殊岗位津贴的资格。 4、离岗(病假、产假、外出进修等)3个月以上者,需科室对新增制度、流程及标准等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返原岗位工作。 (四)专科护士准入制度 1、在相关专业科室从事护理工作2年以上,并具备独立执业的能力,符合专科护士的任职资格。 2、具有丰富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精通本学科基本理论、专科理论和专业技能,熟练掌握相关专科危重病人的救治护理原则与抢救技能,在突发事件及急重症病人救治中发挥重要作用。 3、每年参加院内专科护士培训,考核合格。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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